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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
2010-09-19 16:44   :党委宣传统战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一、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二、上级部门下发的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密级要求(绝密、机密、秘密),严守秘密,不得外泄。

三、上级部门下发的未带密级的重要文件、下传的会议精神,或通过有关渠道获得的较敏感政治性信息,也需在一定范围内保密。

四、学校党委尚处酝酿和未能议决的有关重大工作安排,不得将信息外传。

五、本部门受学校党委委托而正处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重大工作,不得将信息外泄。

六、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口德修养,严把口风关。

七、实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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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主办 E-mail:xctzb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