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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2020-01-18 16:26:58 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浏览:

为了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同时保证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顺利进行,实验室采取以满足本校学生课程实验为主的半开放的管理模式。实验室既要满足学生的教学课程实验需要,又要针对教师科研工作以及学生课外学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需要,实行开放管理,尽量做到实验室以及各种仪器设备的充分利用和资源共享。根据各实验室现有条件,特制定如下开放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内容及对象

1、各实验分室在没有教学课程实验的情况下,向我校师生和社会单位开放。

2、实验室及所有仪器设备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自备。

3、实验室开放使用对象为本校师生和社会单位。

4、根据教学需要,经学校或学院安排,可将没有教学课程实验的实验分室,对师生开放,相关安排以文字的形式公布在校园网上。

二、申请与批准程序

1、实行预约制度。申请人事先与实验室主任进行预约,经同意后,到指定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特别,对社会单位开放时,需要经主管部门领导和学院主要党政领导或学院分管领导签名批准。必要时,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场地和设备使用及管理费用。

2、对于进行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的学生,实验目的要明确,有完整的实验计划(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方法等),填写申请表,经指导老师批准,再将申请表交与实验室的联系人,联系人呈实验室主任及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申请人才能根据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计划安排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三、实验过程管理

1、在实验室做实验的我校师生或社会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管理制度,不得随便拆卸仪器设备,不得随便移动食品设备和网络、电源线、插座等。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进行正确的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告实验管理人员,采取恰当措施。

2、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带入食品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用品,严禁留下垃圾。

3、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损坏赔偿制度,损坏仪器要登记,按仪器价格酌情赔偿。

4、未经实验管理人员同意且未办理借用手续,不得将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私自拿出实验室。

5、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凡在实验室内做实验的教师、学生应填写相关登记表。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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