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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023-12-31 15:36:42 来源: 浏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202114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我院教学工作管理水平,调动我院教师搞好教学和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为教师的工作考核、职称晋升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17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我院教学工作管理水平,调动我院教师搞好教学和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为教师的工作考核、职称晋升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科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原则

(一)凡列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均纳入教学工作量定额。

(二)从学院总体任务和全局出发,保证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

(三)按教学任务和课时核算教学工作量,办法力求简单易行。

(四)从学院教师队伍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师资队伍结构及教学条件,确定合理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在强调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多做贡献的同时,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其定义为:为一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和与教学相关的有关工作的工作量计算。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标准课时,全年周数按校历核定,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为:每人320标准课时/年。

(三)工作量减免: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主任与实践中心主任按学校规定减免相应的工作量;身兼多职的教师按最高一项标准减免。

(四)专职管理岗位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不是教学,不执行以上定额标准,所承担的少量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按实计算后认作超额部分。

第四条 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课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等。

计算公式:G1=(A×X+S×(X×K+B))×C

式中: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A系数的取值为:

●课内时数≤15:A=5

●16≤课内时数≤30:A=8

●课内时数≥31:A=10

X为效益系数,取指如下:

●编班人数≤60人:X=1.0

●61≤编班人数≤80人:X=1.1

●81≤编班人数≤100人:X=1.2

●101≤编班人数≤120人:X=1.3

●121≤编班人数≤140人:X=1.4

●编班人数≥141人:X=1.5

K为批改作业系数,取值如下:

●作业量很多的基础课:K=1.25(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5)

●作业量较多的专业基础课:K=1.15(5≤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10)

●作业量较少的课程:K=1.05(10<讲课时数/布置作业次数≤14)

●没有课外作业的课程:K=1.0

●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K=1.0

B为补贴系数,取值如下:

●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0.3;

●教学第一次全过程采用CAI,或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或新开设的课程,B取值为0.2;

●否则B取值为0。

●同时属多种情况的,补贴系数可以叠加,但最高取值不得超过0.5。

C为重复班系数,重复班取值为0.8,非重复班取值为1.0

2.指导实验

任务含量: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全过程、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计算公式:G3=0.6×S×X×P

其中:S为计划学时,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课学时数;

X:效益系数,取值如下:

●每批人数≤15人(计算机上机实验≤30人)时,X=1.0;

●每批人数为16--25人(计算机上机实验为31-50人)时,X=1.1;

●每批人数为26--35人(计算机上机实验为51-70人)时,X=1.2;

●每批人数超过35人(计算机上机实验超过70人)时,X=1.3

P:批数(同一实验内容,不同学生,在不同时间指导的次数)

3.指导教学(生产、毕业)实习

任务含量:准备、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总结、考查等。

计算公式:G4=T×D×X

式中:T为实际到点指导天数(联系实习者可叠加);

D为地点系数,市内D=2.0,市外D=3;

X为效益系数,20人以内X=1.0;超过20人X=1.1;超过25人X=1.2

4.指导课程设计

任务含量:准备、辅导、阅卷、答辩等。计算公式如下: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学生人数/12)×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计周数×指导教师工作量标准定额(320/40)。

5.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含量:准备(开题)、辅导、阅卷、答辩等。计算公式如下:

G6=(F+3)×T (T≤8)

G6=(F+3)×(8+(T-8)/3) (T≥9)

式中:F为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学分数;T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数
6.评阅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含量:评阅非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计算公式如下:

G7=3×P(无系数)

式中:P为评阅非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篇数。

7. 参加本科生毕业答辩

G8=1×P(无系数)

式中:P为非自己指导学生的人数。

8.监考、命题与阅卷

命题一份(包括样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记2课时,监考时间在1小时以内记1课时,监考时间在2小时记2课时,阅卷、试卷分析与登分按0.05课时/份计。

第五条 特殊情况教学工作量计算

有助教参与辅导和批改作业的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中,折算系数定为1,助教的工作量按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30%计入,其中批改作业占15%,随堂听课并辅导(有随堂听课记录)占15%。

第六条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上课学时数计算,学生人数多于标准班人数的,应乘上人数系数,不再考虑其他系数。

第七条 学院须于每期开学的第一周,将本学院教师上一学期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清单核准。核准后的教学工作量数据是教师津贴发放及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学院二次分配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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