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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2019-05-16 18:00:01 来源: 浏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院政发〔20192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是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激励我院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专心于教学,并取得优秀成果且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而设立的奖项。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受益面广,且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全职在岗一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含3年);

(二)潜心教学,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本专业课程,教学效果好;

(三)无教学事故、无其他行政处分;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

②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③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湖南省教育厅专业综合评价确定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④从教30年以上,在全院师生中拥有较高威望的教师。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组长由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代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共同组成。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本奖项的候选人采取推荐方式产生,不接受个人自荐,

通过教研室组织推荐的方式向学院推荐候选人。

(二)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综合

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评选的具体要求及评选程序,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的实施情况在评选通知中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奖项设置及评选相关事宜

(一)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5名,每人奖励  20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本着宁缺毋滥、奖励优秀原则,获奖名额可根据当年申报及评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额可少于额定数。

(二)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连续评选三年,三年后校企双方另行商定。

(三)理昂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获得者不重复参评。

第六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理昂优秀教师奖(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2019515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90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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