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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系监考人员职责

2009-08-06 16:31:24 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浏览:

一、监考人员一律佩带监考工作证件。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点考生人数,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在开考前2分钟分发试卷。

四、监考人员不准迟到、缺席。监考时,不准看报,不准吸烟,不准相互交谈,不准随便离开考场。

五、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作弊行为不认真查处或知情不报者,系里将按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程严肃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将试卷按学院要求装订成册,签署监考人员姓名,交给教务秘书验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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