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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系听课、评课制度

2011-03-06 17:12:45 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浏览: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具体落实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听课每月不少于4次,其它系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0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0次,任课教师须达每学期6次以上。

二、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可以采取随堂听课的形式,听课教师须事先对上课教师言明,以表示对上课教师的尊重,上课教师不能无故不准其他教师听课,否则,以不服从教学安排处理;

三、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要有针对性,每次听课均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做出真实评价,指出被听课教师的优缺点,并进行跟踪听课。

四、教师之间的听课须认真写评课记录,提出中肯的评课意见,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教研室每学期须组织公开课和示范课活动,认真作好评课安排,有记录,有效果。系领导应积极参与各教研室所举行的各种听课、评课活动。

六、教师评课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须有一定的帮助,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应付差事,应付检查。

七、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外教研室的听课、评课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八、系领导要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听课活动,并将有关意见及时转达给任课教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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