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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素质拓展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2015-12-10 13:26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素质拓展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帮助和引导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第三条 素质拓展训练属于公共实践必修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素质拓展教育学分体系

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共计4个学分(不含学校组织的暑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5个学分),与学校开设的其他课程学分效力相同。素质拓展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学分、职业技能训练学分六个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至少在2个以上模块选修(学生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情形除外),要修满4个学分方可毕业,所修学分可以累计,超过的学分可以替代部分公选课学分。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要求在第7个学期前修完。

第三章  素质拓展教育学分评分标准

第六条  学生通过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获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思想教育活动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教育活动、以爱国、成才、奉献为主线的主题教育活动及突出时代主旋律,针对性、思想性强的特色团体活动。具体评定标准见表1。学生当年分别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可以累积加分,但获得同一荣誉的不同层次奖励只取最高项计分,不再累计加分;学生凡有违反校级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评分标准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记分标准

认证负责单位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思想

教育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等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经考核无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现象者,每学期记0.5学分。

学生当年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给予相应记分,国家级、省级、校级、系级每项分别记3学分、2学分、1学分、0.5学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团体奖励,分别为学生记2学分、1学分、0.5学分。

学生当年经过选拔成为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骨干培训班、国旗班学员并获得优秀者,最高记0.5学分

学生在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表率者,一经核实,可视情况申请获得一定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分。

教务处、

校团委、

学工处、

各系团总支

第七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挂职锻炼、社区援助、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支教、赛会服务、学雷锋等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必须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记录证明和实践报告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具体评定标准见表2。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计算相应学分,不得累加记分。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标准

学分类别

活动形式

记分标准

认证负责单位

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学分

三下乡、挂职锻炼、社区援助、法律援助、支教帮扶、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等组织的各类常规志愿服务活动,表现良好,每学期记0.5学分。

学生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系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分别记3学分、2学分、1学分、0.5学分;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团队成员分别记2学分、1学分、0.5学分。

学生以个人形式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如义务献血、义务支教等)有证书或证明者,经系部核准后可获得1学分。

无偿献血一次可获得1个学分,此项的上限为2个学分。

教务处、

校团委、

各系团总支

第八条  学生通过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包括校内外有关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讲座、报告等,学校承认的各项校内外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竞赛,主持或参加各类科研项目,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获得国家专利,实现研究成果转让等活动。具体评定标准见表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等级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学分。

3: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标准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记分标准

认证负责单位

学术科技

创新创业学分

报告与讲座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等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学术报告与讲座,经考核无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现象者,每学期记0.5学分。此项上限为1个学分。

教务处

科技处

校团委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等)

学生参与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励(不包括优胜奖),最低等级记3学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学分;省级奖励,最低等级记2学分(不包括优胜奖),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分;校级奖励(不包括优胜奖),最低等级记0.5学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0.5分。

课题研究与专利发明

学生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研究(如大学生课题研究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等)或专利发明者,最高记321学分;重大课题与专利级别、各参与者所获具体学分、由校团委与教务处商议确定。

出版著作与发表论文

学生出版著作或发表学术论文,最多为4名作者记分;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国家核心刊物、省级刊物、其它正式刊物分类,第一作者最高记432学分,其他作者分别计321学分。

第九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获得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选修学分。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包括学校承认的校内外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各种文艺演出、演讲赛、辩论赛、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舞蹈大赛、球类比赛等各项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具体评定标准见表4。在一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项评奖所获学分按最高奖项计算,不再累计。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类活动是否设置奖励等级,由各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标准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记分标准

认证负责单位

文化艺术与

身心发展学分

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心理健康辅导、艺术展演等

学生个人经过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者,若获奖励,最低分别记21个学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0.5分;学生团体参与上述活动,若获奖励,分别为每位成员记10.5学分;每提高一个等级加0.5学分。

学生个人或团体(具体情况根据活动需要决定)参加校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者,所获学分多少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初步给出计分,最后由校级认证中心确定最后得分。

教务处、

校团委、

体委

各系团总支

第十条  学生通过从事团学工作和参与组织团学活动获得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学分。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主要指学生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班级等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并能够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参与开展有关活动的情况。学生参加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一学期任职超过4个月并按要求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按照学生从事团学工作的分工和所开展活动的规模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甲类指学生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担任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等职务从事工作的情况;
   乙类指学生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担任各部长、副部长从事工作情况或在各系团总支担任学生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从事工作情况;
   丙类指学生在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担任各部室负责人工作情况或担任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长、班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工作情况;
   丁类指除甲、乙、丙之外的各级各类学生正式组织中普通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同一名学生同时从事多种岗位的,只根据其主要岗位的工作情况记学分。具体评定标准见表5。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申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

5: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工作学分评分标准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记分标准

认证负责单位

服务学生与社团活动工作学分

团学日常工作处理、

组织参与各类活动

甲类岗位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年并工作考核合格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1.5学分。

校团委

校学生会

社团联合会

乙类岗位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年并工作考核合格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1学分。

校团委

校学生会

各系团总支

丙类岗位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年并工作考核合格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1学分。

校团委

校学生会

各系团总支

丁类岗位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年并工作考核合格者,根据实际表现,最高可获得0.5学分。

校团委

校学生会

各系团总支

第十一条  学生通过参加从师从业技能培训活动获得职业技能训练学分。师范类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主要包括从师基本技能、班级活动组织与管理、教学情景模拟三个方面。非师范类学生的职业能力训练包括就业创业岗位见习、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职业生涯规划训练及其它各类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现代科技能力、创新能力、实用技能的培训。以上项目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里有专门要求的,则不再计算学分。具体评定标准见表6

6:职业能力训练学分评分标准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记分标准

认证负责单位

职业能力训练学分

从师从业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职业生涯规划训练等

学生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师范类学生的教师职业能力实训和非师范类学生的从业技能训练,达到预期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记3学分。

学生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艺体、专科学生过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可计2学分,其他学生过英语6级,可计2学分。普通话过二甲,可计2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记2学分。

参加其他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且获得通过认可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记2学分。

教务处

校团委

各系团总支

第四章  素质拓展教育学分的记录和管理

第十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校团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各系部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的素质拓展计划分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系团总支书记兼任分中心主任,负责本系部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各班级、各学生社团成立团支部认证分队,队长由各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各社团负责人担任,分队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认证小组负责协助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做好本班、本社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

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和学分计算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前3周为素质拓展活动登载和学分评定阶段,各系部要严格按要求为学生进行上学期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和学分评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位学生的素质拓展活动记录和所获学分登载于《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录中,并上传至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和查询系统中,供学生本人查询。

第十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记录》为网络版,根据实际需要设有校、系、班三级认证程序和相应权限,指定权限的人才能修改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  教务处、校团委可以对各系部填报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记录》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在第7学期第10周前,学校为累计修满4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的应届毕业生统一打印《大学生素质拓展记录》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学生本人用以证明其在校期间所参与的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另一份随学生成绩归档,由各系教务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载入学分。

第十七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认证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素质拓展学分作为评定单项奖学金、评先评优及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2级学生起开始全面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素拓学分认证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模块

1、增加“三好学生”“军训标兵”“先进个人”。(注:市级即校级,同下)。

2、因参加团干培训、团员培训、业余党校培训而产生的“优秀学员”纳入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模块”→“优秀学员”“骨干培训班优秀学员”,可申报0.5分。

3、“五四红旗团支部”即“优秀团支部”。

4、参加团校团干培训或团员培训、业余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可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模块”→“积极参与思想教育活动”申报0.5学分,团干培训和团员培训2项可累加,上限为1分。

5、有服兵役经历且顺利退伍的,可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模块”→“思想教育活动表率”栏申报2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模块

    1、无偿献血一次可申报1学分,但在校期间即使献血达3次以上也不能高于2分。

    2、参加校团委统一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的个人,学分申报归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模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其他类”,可申报1分。(一年申报一次,可累加)

   3、参加优团活动、优秀青工活动表现积极(未颁发荣誉证书者),根据个人出勤率和实际表现,由系团总支组织部、青工部申报,经院团委组织部、青工部批准,可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模块”→“积极参与常规志愿服务活动”栏申报,每学期可申报0.5学分。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模块

     1、学生出版著作与发表论文的,可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模块”→“学生出版著作与发表论文”申报。

     2、参加大学生科技协会组织的各类讲座,累计次数达到本学期总次数60%以上者,经大学生科技协会批准的个人可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模块”→“积极参加各类报告与讲座”申报,每学期可申报0.5学分,但此项上限为1分,时间为大学期间。

    3、学生与老师共同参与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研究的,经老师证明,相关部门批准的,可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模块”申报。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模块

    1、个人参加校级组织的文艺类活动(须为校级立项 如:大艺节、科技节、社艺节等〕并进入校级决赛的,可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模块”→“个人参加校级组织的文体类活动”栏,申报1学分。

    2、 学生个人参加学校学生运动会并取得前三名的,可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模块”→“个人参加校级组织的文体类活动”栏,申报1学分。

3、积极参加团委、学社联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者(如迎新晚会、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等),根据个人出勤率和实际表现,由系团总支、社团联合会申报,经校团委认定的个人,可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模块”→“个人参加校级组织的文体类活动”申报。

   4、学社联社团会员每学期至少参加4次常规活动者的可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模块”→“参加学社联常规活动合格”栏申报,每学期0.5分,上限为1分。

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模块

   学生干部申报素拓学分,每一学年任职届满1年后方可申报,但同一名学生一年内同时从事多种岗位的,只根据其主要岗位(岗位等级最高一类,不叠加计分)的工作情况记学分。

   1、a:电视台台长、广播站站长、校团委礼仪队队长、素拓师,可在“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模块”→“乙类岗位”→“其他乙类岗位”申报1学分。

   b:电视台和广播站部长、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可在“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模块”→“丙类岗位”→“其他丙类岗位”申报1学分。

      c:电视台干事、广播站干事、校团委礼仪队队员、青年志愿者队员(包括:无偿献血小分队队员、爱心支教小分队队员)、社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可在“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模块”→“丁类岗位”→“普通学生干部申报0.5学分。(社团干事由社团考核,达到考核标准的可以申报学分)

   2、班长,班级团支书可在“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模块”→“丙类岗位”申报1分,其他班委可在“学生服务与社团活动模块”→“丁类岗位”→“普通学生干部申报0.5学分。

职业能力训练学分模块

   在职业能力训练学分模块中申请素拓学分的,学生个人所获得的各类职业、从业证书必须高于学校教务处和系部所要求的毕业必备证书的等级。

    1、国家级游泳救生员、裁判证、教官证、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证书、驾驶证、交谊舞结业证等具有职业技能的,可在“职业能力训练学分模块”→“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栏申报。

    2、舞蹈等级证、乐器过级证书、会计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人力资源三级等具有从业技能的可在“职业能力训练学分模块”→“从业技能训练合格”栏申报。(同一名称的不累加)

 

备注: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均不列入素拓学分的认证对象。

   2、英语第二课堂、思政部学生协会的干部及干事参照前述关于学生社团的标准进行学分申报。

   3、校级指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武保处、关工委等部门颁发的证书;院系级是指政法系、农生院等13个教学系部。

2012级、2013级素拓师,2014级素拓师须任职届满1年,经院团委素拓部批准后方可申报。

“活动/获奖时间”一栏可写荣誉证书颁发的时间,证书上没有具体到“日”的自己可以选择性填写;学生干部任职届满1年后,申报的时间为:--日-月-日期间。

7、“活动/获奖名称”一栏可填写任职职务、所获荣誉种类(如:优秀团员)等。

8、“活动/获奖说明”一栏填写“XX时间在XX比赛/活动中荣获XX(如名次、荣誉称号等);学生干部根据岗位申报的在此栏填写“XX年XX月-XX年XX月在XX(组织、部门)任职XX岗位”。

9、“证书号”一栏,证书上有的请如实填写,没有的可以不填写。

10、证明单位/个人一栏,填写荣誉证书等荣誉的颁发单位(如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如有疑问,请反馈至校团委素质拓展部。

                         

                          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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