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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修改)

2017-06-12 10:5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友捐赠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校友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历届校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个人、校内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学校捐款、捐物的行为。

第三条  校友的捐赠本着“自愿奉献、无论厚薄”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社会和学校公共利益所捐款项的管理按照“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的原则。

第四条  接受校友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捐赠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三)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

第五条   组织机构最高权力为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友联谊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副理事长担任,成员由理事担任(经校友联谊会理事会议研究决定,一般为515人),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院校友联谊会领导下运行,学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账务工作兼职人员(由学校计财处委派)。

第二章   校友捐赠项目的设立与用途

第六条  捐款的设立:

(一)根据捐赠者意愿,分为非限定性捐款(捐赠者不限定捐赠用途)和限定性捐款(捐赠者指定用途)。

(二)设立校友年度捐款,作为一项常规性的例行募捐活动,以每年91日至第二年的831日为一个捐款年度。

(三)年度捐款每人每年捐款起点为20元人民币,离退休校友每人每年捐款起点为10元人民币,在校学生捐款数额不限。校友可以一次捐赠多年(在捐赠说明中说明捐赠年份)。

第七条  捐物的设立

()捐建学校建筑物、校园景观、纪念性或标志性实物等;

()捐赠图书资料或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

()捐助专项事业发展,如研究机构、实验室、人才培训等;

()捐助重大会议、纪念活动等;

()对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第八条   校友捐赠项目的名称一般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系(部)、校友出资者个人、团体名称及捐赠用途(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庄胜科技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助学金”等)几部分组成。

第九条  以捐赠方冠名设立的项目,原则上其本金(或相当价值)应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建筑物的捐款金额占建筑物总投入30%以上的捐赠者可为建筑物冠名。

第十条  捐赠用途:

()改善教学设施和校园环境;

()资助贫困学生;

()支持校友活动;

()组织校友联谊会理事会、会员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各项支出;

()校友会网站维护的支出;

()为会员提供必要服务及紧急援助;

() 校友联谊会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 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等。

          第三章  校友捐赠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校友捐赠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由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和各系(部)在争取捐赠和办理过程中,应与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取得联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外,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登记表》(附件一)、《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年度捐款登记表》(附件二),并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咨询和审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协议。协议由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存档备案,实物捐赠由受赠单位在国资处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帐,并报学校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有关校友捐赠意向信息应及时向校友联谊会登记备案。捐赠协议一律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谊会名义对外签署,价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学校出面洽谈。任何其它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向校友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四条各项校友捐赠项目单独设帐,由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按捐赠协议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收付款项、开具收据、日常报销、编制报表等),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五条  校友年度捐款设立专项账户,所有的年度捐款将全部注入专项账户,由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审核上年度捐款收入情况、讨论决定本年度捐款用途。校友捐款情况和捐款用途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接受学校纪检、审计、账务等相关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各项校友捐赠项目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发挥其最大效能。

第十七条  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奖教金、贫困学生助学金等,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在捐赠人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校友联谊会派代表参加评选工作,负责及时向捐赠人报送评选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各校友捐赠项目完成后,获赠者须向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参照国务院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项校友捐赠每年可提取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作为管理费,用于日常行政办公开支等。

第二十条  各系(部)向社会所筹资金,系(部)可使用所筹资金的45%,用于系部的发展和相关开支。

第二十一条校友联谊会办公室代表学校向捐赠人出具有效凭证,负责做好捐赠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接受捐赠人的咨询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及使用方式,有权了解其捐赠物的使用方向,捐建项目使用提出建议。学校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捐赠物,需改变捐赠物的性质和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对违反捐赠人意愿的行为,捐赠人可向受赠方提出质疑,并保留追法律及相关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协助捐赠人办理捐赠物的相关手续。对于境外财物的捐赠,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捐赠人办理相关入境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应当与捐赠人签订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并为捐赠人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第二十六条 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学校将以下列方式致谢:

(一)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网上发布捐赠人姓名、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并登记造册,作档案永久保存。

(二)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情况或者个人意愿,可将捐建的有关实验室、阅览室、校内景点、道路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对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牌、纪念品,或者刻碑纪念。

第二十七条  在捐赠过程中提供信息并筹资、引资成功,学校将视情况对在捐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决定。

第四章  校友捐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单项校友捐赠项目因完成终止、协议期限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该项目管理小组提出终止协议,并报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项校友捐赠项目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

第五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方、受赠方等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友联谊会

0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登记表

附件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年度捐款登记表

附件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捐赠方式

附件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捐赠金额

毕业年级及专业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Email

捐赠用途

(或项目名称)

无指定用途:

所捐赠款项将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

留言

您是否同意在刊物和网上公布您的姓名    

同意     □ 不同意

捐款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年度捐款登记表

编号:

序号

 

 

捐款金额

捐款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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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捐赠方式

(一)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  湖南省娄底市工商银行兴城支行          

  开户名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银行账号:   1913010109024996842                

二)邮局汇款

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邮编:417000

(三)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直接捐赠;

(四)价值10万以上的捐赠项目报送到校友联络办公室,由学校出面,商定举行正式捐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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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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