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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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金融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2019-11-18 11:26  点击:[]

为落实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绩效工资与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调整实施暂行办法》,结合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多劳多得原则。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同非职务性劳务补助挂钩,根据教职工的非职务性工作和剩余奖励性绩效进行二次分配;同时兼顾公平,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民主化、公开化,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做到公平公正。

二、实施组织

学院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院分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任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工作小组的职责

1、制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2、审议学院专任教师的非职务性工作和剩余奖励性绩效情况

3、监督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二)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1、登记与整理学院教职工的非职务性工作和剩余奖励性绩效情况

2、向学校计财处送交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提取与发放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提取

1、对于当年未满58周岁且在学院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专任教师(以人事处核定的为准),学院每个月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150元,用于年终非职务性劳务补助和剩余奖励性绩效的发放。

2、对于当年满58周岁或在学院工作5个月以下(含5个月)的专任教师(以人事处核定的为准),学院每个月暂时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150元,若当年完成岗位基本职责,则所提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若当年未完成岗位基本职责,则所提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

3、对于非专任教师(以人事处核定的为准),学院每个月暂时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150元,若当年完成岗位基本职责,则所提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若当年未完成岗位基本职责,则所提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非职务性劳务补助发放项目及标准

非职务性劳务补助是指教职工完成所聘岗位基本职责之外的其他工作任务所发放的劳务报酬或完成学院不易安排但又重要的工作所发放的劳动报酬,此部分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发放。

非职务性劳务补助以课时的形式进行核算,单个课时费的计算公式为:设当年提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A(元)、当年所核算的非职务性劳务补助课时总数为B(个)、非职务性劳务补助的课时费为C(元/个)。若A/B30,则C=30;若A/B30,则C=A/B

非职务性劳务补助的具体发放项目及标准为:

①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评阅补助

当年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另外发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补助,具体标准为: 设个人当年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为X(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补助课时为Y(个),若X8,则Y=1*X;若X8Y=1*8+2*(X-8)。其中,个人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篇数不包含学科竞赛类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通过的数量。被学院评选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另外再给予指导教师6课时/篇的奖励。

参与开题答辩(含开题报告评阅),给予评阅教师1课时/篇的补助。

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含中期检查、论文(设计)评阅),给予评阅教师2课时/篇的补助。

② 课堂教学突出补助

学院对当年无任何教学投诉或教学事故且课堂教学实际课时总数前5名的教职工分别给予30课时、25课时、20课时、15课时、10课时的补助,其中课堂教学实际课时总数指的是承担各类课程教学产生的实际课时数。

学院对当年上校级公开课的教师给予5课时/次的补助,对当年承担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给予5课时/门的补助。

③ 科研成果突出补助

学院对当年科研成果总量前3名的教职工分别给予20课时、15课时、10课时的补助,其中科研成果总量以科研处核算的奖励总数为准。

④ 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突出补助

学院对当年完成了学校规定到账经费任务的横向课题主持人,按到账经费任务的完成比例取前3名,分别给予20课时、15课时、10课时的补助,其中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总额以计财处核算的为准。

⑤ 学院临时加班劳务补助

由于学院另文规定或学院层面临时安排工作而产生的劳务补助,按相应的标准予以发放。其中,学院临时加班劳务补助具体标准由临时工作负责人确定,但需报请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小组同意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产生的临时加班补助以不超过每人6课时/半天的标准发放、在非工作时间内产生的临时加班补助以不超过每人10课时/半天的标准发放。

若临时安排的工作符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非职务性劳务补助和特殊加班费发放暂行办法(校政发〔201726号)》中规定的情况,则临时加班劳务补助原则上不从提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发放。

⑥ 学院网站管理劳务补助

学院聘用兼职网站管理员1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其当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80课时/年、60课时/年、40课时/年的标准发放劳务补助。

⑦ 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劳务补助

学院聘用兼职微信公众号管理员1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其当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80课时/年、60课时/年、40课时/年的标准发放劳务补助。

⑧ 学院党总支委员劳务补助

学院党总支委员(院领导除外),按工作量大小分别以40-60课时/年的标准发放劳务补助,具体标准由院党总支委员会商议决定。

2剩余奖励性绩效的发放

剩余奖励性绩效是指除去当年非职务性劳务补助后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此部分仅在专任教师范围内发放。

当年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的专任教师,予以发放个人剩余奖励性绩效;对于未完成岗位基本职责的专任教师,其个人剩余奖励性绩效的发放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个人剩余奖励性绩效的计算公式为:设当年专任教师的总数为D(人)、个人剩余奖励性绩效为E(元/人),则E=(A-B*C)/D

四、监督管理

1、学院将每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发放的非职务性劳务补助和岗位绩效在学院内进行公布。

2、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小组对非职务性劳务补助和岗位绩效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9年开始施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按原有方案实施。

2、各项目计算课时费时,计算结果采取向下取整的方式。

3、本办法由数学与金融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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