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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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金融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019-11-18 10:52  点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决议,切实落实我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管理,推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与学校政策,结合我院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数学与金融学院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二级机构,是保证数学与金融学院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是教职工对本学院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学院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

第三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工会和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推荐学校教代会代表。

(二)听取审议学院工作报告、分工会工作报告、院务公开报告、分工会经费使用报告、学院决算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代会决议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工作制度。审议通过学院内部岗位责任制方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院长定期向学院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支持学院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院工会会员均为学院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工会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有权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学院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有权对学院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条  工会会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加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院二级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领导、民主党派负责人、离退休人员、学生等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由学院分工会主席主持。

第十三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党、政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学院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经出席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由学院工会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与院行政领导协商,经党总支同意后,提请二级教代会通过。

第十五条 学院行政负责人应认真执行学院二级教代会的决议,认真处理、落实相关提案,并向下次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 学院工会为学院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开会方案。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促进教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建议和申诉。

(四)完成学院二级教代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做好二级教代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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