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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11-19 11:30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文件要求,现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备核材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登记时,请出示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两寸彩照;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时间和地点。请符合采集要求的优抚对象于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地点在育新街40号大科居委会(学校大门右前方50米),联系人为向主任,联系电话为13873877097。

请各单位、各部门迅速指定专人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信息采集工作。如有遗漏,由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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