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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面向本院毕业生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的方案
2011-04-02 00:00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面向本院毕业生

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从本院2011届本科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名学生辅导员(男女各一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和现实表现好,且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3、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且担任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

4、学历要求是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5、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有意者请在2011年4月11日前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各专业系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量化择优推荐,各专业系的推荐名额由学生处根据毕业生的情况进行分配。2011年4月22日前各专业系将入围人员的申请书、推荐材料、组织关系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学院人事处进行报名(学院办公楼315室),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00元。

2、联系电话、传真:0738—8325200,联系人:李老师邮编:417000

四、考试、考核办法

1、考试内容:考试分为机试、笔试和面试。

(1)机试:机试的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机试的总分为100分。

(2)笔试:笔试的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笔试的总分为100分。

(3)面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要求应聘者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作答。面试采取100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平均分。

(4)附加分:由学校根据应聘者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予以量化计分(计分办法见学生处出台的方案)。

2、计分办法:机试×20%+笔试×50%+面试×30%+附加分

3、考试时间:2011年5月7日

4、考试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五、聘期及待遇

1、首聘年限为三年(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半年。首聘期内严格实行量化考核,首聘期满后根据量化考核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正式录用部分表现优秀的学生辅导员。

2、首聘期内学生辅导员的待遇与我校同类人员一样。

3、聘期内要求住学生宿舍,住学生宿舍期间每月补助100元。

五、录取办法

(一)根据应聘者的最后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果应聘者的最后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笔试和机试的成绩予以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正式聘用名单。

(三)通知聘用者,由人事处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和健康体检。

(四)签订聘用合同。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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