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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面向教职工配偶、子女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的方案
2011-04-02 00:00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面向教职工配偶、子女

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从本院教职工配偶、子女中公开招聘4名学生辅导员(其中配偶3名(男女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在考试前公布),子女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和现实表现好。

2、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3、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学历要求:

配偶: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且具有硕士学位。

子女: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

5、身体健康。

6、年龄:截止报名截止之日止,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⑴在本校工作不满三年的教职工的配偶、子女(与我校签订协议的在读博士的配偶可以参加本次招聘)(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⑵凡2000年9月以后在学校已照顾安置过配偶或子女(含以往学校面向教职工配偶、子女招聘录用的,原涟邵技校和原农科所2000年9月以后至并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期间照顾解决的视同为学校照顾安置)的教职工的配偶、子女。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4月22日17:30止。有意者请将本人推荐材料、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寄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事处(学院办公楼315室),联系电话、传真:0738—8325200,联系人:李老师 邮编:417000,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00元。

2、2011年4月25日-4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

3、2011年4月27日-5月3日公示。

四、考试、考核办法

1、考试内容:考试分为机试、笔试和面试。

(1)机试:机试的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基本技能操作。机试的总分为100分。

(2)笔试:笔试的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笔试的总分为100分。

(3)面试: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要求应聘者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作答。面试采取100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平均分。

(4)附加分:正高职称和博士的子女加2分。

2、计分办法:机试×20%+笔试×50%+面试×30%+附加分

3、考试时间:2011年5月7日

4、考试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五、聘期及待遇

1、首聘年限为三年(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半年。首聘期内严格实行量化考核,首聘期满后根据量化考核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正式录用部分表现优秀的学生辅导员。

2、首聘期内学生辅导员的待遇与我校同类人员一样。

3、聘期内要求住学生宿舍,住学生宿舍期间每月补助100元。

4、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通过加附加分)录取后,该正高或博士人员的安家费(因不解决配偶子女工作奖励的)减少一半。

五、录取办法

(一)根据应聘者的最后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果应聘者的最后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笔试和机试的成绩予以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正式聘用名单。

(三)通知聘用者,由人事处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和健康体检。

(四)签订聘用合同。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替补,以后也不准其参加本校的任何招聘考试。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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