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评建办公室
首页|部门概况|党建工作|质量监控|发展规划|评估认证|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质量监控>>质量文化>>正文
 
评建简报【2016年第1期总第31期】
2016-06-30 10:4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评建工作

简  报

2016年第1期(总第31期)

评建办 主编                                2016年06月

                 

目   录

本科教

评建精神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全票获《华盛顿协议》正式成员资格——我国工程教育实现国际多边互认

评建专项活动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及2016年3月补考课程试卷抽检情况通报

2016届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报告

评建动态

刘和云校长率队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审核评估培训研讨会

☆☆☆ 评建精神 ☆☆☆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 试 行 稿 )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落实高等学校质量主体责任,推动高等学校持续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目标的导向性,注重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实现与改进。

二是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学校的主体性,注重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中的主体作用,体现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在评估中的重要地位。

三是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引导学校在贯彻国家质量标准的同时,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自身条件,合理制定学校的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四是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工作的发展性,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培养过程的改进与内涵的提升,持续提高培养质量。

五是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突出判断的实证性,注重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评估对象、条件及时间

1.评估对象。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均须参加本次审核评估。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也须参加审核评估。

2.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3.评估时间。本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2016年遴选部分学校进行试点(试点评估对学校即为正式评估),2017年全面推开,2018年之前完成参加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学校的评估工作,2020年之前完成所有应该参加审核评估学校的评估工作。

四、评估的内容及重点

1.评估内容。审核评估的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具体附后)。

2.评估重点。审核评估的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五个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人才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五、评估组织与管理

1.评估组织。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制定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计划、督办评估整改,对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

2.评估实施。成立“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意见的审核、评估工作的咨询、评估申诉的受理与仲裁等;“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根据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指南,并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3.评估专家。组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库,由具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评估专家及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审核评估专家须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统一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审核评估实施中,进校考察评估专家组省内成员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专家库中抽选;省外成员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院校评估专家库中抽选,并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4.服务平台。依托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提出被评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供评估专家组作为审核评估的依据。依托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专家组和参评高校实施审核评估工作。

5.评估经费。省教育厅设立审核评估工作经费,用于开支专家组评估考察所有经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

六、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评估信息反馈与整改等。

1.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方案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2.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及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查阅材料、走访、深度访谈、考察教学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并将考察情况与学校交换意见。

3.形成评估报告。专家组进校评估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要点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4.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所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经“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审核,并按年度形成全省审核评估总结报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由省教育厅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5.评估信息反馈与整改。省教育厅将《审核评估报告》反馈被评高校,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开展整改工作,并在专家组离校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方案,专家评估考察结束1年时,向省教育厅递交整改报告。省教育厅委派督查组对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促高校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形成《审核评估回访督查报告》。

七、结果使用与评估监督

1.结果使用。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无故拖延、不按时参加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敷衍塞责、应付对待,或者评估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高校,省教育厅将提出通报批评,并约谈学校主要领导,同时停止新设专业申报受理、减少本科招生计划数,限制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及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

2.纪律监督。审核评估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阳光评估”,相关政策文件、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予以公开,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严肃评估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对评估工作提出的纪律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受理参评学校对评估结论的异议申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仲裁。

附: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内容

审核项目

审核要素

审核要点

1.定位与

目标

1.1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1.2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1.3人才培养  

  中心地位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2.师资

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2.2教育教学水平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2.3教师教学投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3)激励教师教学投入的措施与效果*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3.教学

资源

3.1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3.2教学设施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3.4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3.5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4.培养

过程

4.1教学改革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4)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4.2课堂教学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4.3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综合训练*的落实及效果

4.4第二课堂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5.学生

发展

5.1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5.4就业与发展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毕业生创业情况*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6.质量

保障

6.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6.2质量监控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6.3质量信息及利用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6.4质量改进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自选特色

项目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注:标*为我省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补充修改的内容

(摘自湘教通〔2016〕102号文件)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278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6号)等要求,我厅决定从2016年起启动实施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并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时间

全省普通高校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都属于评价对象。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2016年选择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3个专业进行评价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到2020年基本完成第一轮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组织与实施

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要求,采取由省教育厅主导、专家组织主持、高等学校参与的方式实施。

1.省教育厅主导。为切实加强专业评估的领导,成立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分管高等教育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高等教育处、财务建设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纪检组、工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和省教科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管理、制度设计、重大决策和监督实施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联络协调,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处,由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专家组织主持。组建三支专家队伍,承担专业综合评价实施的具体事务:一是成立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2),承担全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研究、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和实施统筹等工作,制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性指标体系。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及联系机构,秘书处设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二是成立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建设与评价的专家组织,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承担相关专业(类)评价的具体方案设计和实施等工作。三是成立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及技术支撑团队,开发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系统、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公示系统,并负责技术服务等工作。

3.高等学校参与。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校内数据收集整理并审核,向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上传专业办学数据,根据专家对数据审核意见提供说明和补充数据。被评价专业所在高校派专家共同参与制定专业(类)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参与具体评价工作。

三、评价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任务,要明确专业评价负责机构和人员,积极动员师生参与专业评价工作。

2.要将专业评价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科学配置专业教学资源,建立和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本科专业是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建立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制度,是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高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实施专业综合评价的目的是要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培育专业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向教学集聚,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基础地位。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客观性。实施专业综合评价,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重复验证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3.简易性。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以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普遍性。各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按照院校“共同参与”和评价内容“共同可接受”的原则确定。

三、评价内容和方式

1.评价内容。根据专业评价的目的,遵循人才培养客观规律,结合本科专业教育教学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重点,选取专业建设中具有可重复验证的核心内容作为评价内容,并由此构建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性指标体系。各专业(类)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在通用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形成既符合通用性评价要求又体现本专业(类)特点的评价内容及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方法。原则上专家不进校,采取网络评价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将参评的专业相关数据和材料,统一上传至专业信息填报系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借助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系统,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通用性与专业性结合、体现专业差异的方式,逐项完成直接计算、间接计算、定性评价赋分后,统计出各专业的评分结果。网络评价过程中对数据和材料有疑义的,可组织专家进校现场核查。

四、工作程序

1.成立参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省教育厅根据专业布点情况明确评价专业或专业类,并组建相应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组建方案另行通知)。

2.研究制定各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办学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专业数据填报和采集(另行发文通知)。

4.材料公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相关评价材料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5.材料核查与定性指标评审。由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各相关高校推荐评审专家,聘请专家对定量及定性指标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6.数据核实确认。对专家定量数据审核结果,请有关高校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评价结果公布和使用

1.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各专业办学基本信息、专业评价结果。

2.省教育厅将专业评价结果作为专业设置宏观调控、优势特色专业遴选、招生计划调节、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专业评价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3.对评价结果差、办学条件不足的专业,省教育厅将要求学校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不断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摘自 湘教通〔2016〕278号 有删减)

中国全票获《华盛顿协议》正式成员资格

——我国工程教育实现国际多边互认

6月2日上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工程联盟大会上,经过《华盛顿协议》组织的闭门会议,全体正式成员集体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国的转正申请。至此,我国成为《华盛顿协议》第18个正式成员。

作为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工程教育学位互认协议,成立于1989年的《华盛顿协议》,由美国等6个英语国家的工程教育认证机构发起,其宗旨是通过多边认可工程教育认证结果,实现工程学位互认,促进工程技术人员国际流动。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华盛顿协议》成员遍及五大洲,包括中国、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新加坡、中华台北、韩国、马来西亚、土耳其、俄罗斯、印度、斯里兰卡等18个正式成员。

我国于2013年6月成为《华盛顿协议》预备成员,2014年初提交转正申请,经过该组织的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和会议表决后,今年6月实现转正。成为正式成员后,我国将全面参与《华盛顿协议》各项规则的制定,我国工程教育认证的结果将得到其他成员认可,通过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在相关国家申请工程师执业资格时,将享有与本国毕业生同等待遇。

“正式加入《华盛顿协议》,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我国工程教育质量标准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工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得到了国际认可,工程教育质量达到了国际标准,中国高等教育真正成为了国际规则的制定者,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平起平坐,实现从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跟随者向领跑者转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吴岩表示,今后,我国将全面参与《华盛顿协议》的各项标准和规则制定,在各项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工程教育认证的中国标准、方法和技术也将影响世界。                                       (专业处 何菁菁

(转摘自: http://www.heec.edu.cn/modules/news_detail.jsp?id=106826

☆☆☆ 评建专项活动 ☆☆☆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及2016年3月份

补考试卷抽检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考核各项管理,规范课程考核命题、制卷、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考核结果分析等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3月下旬,评建办组织教学督导团、教务处和机关教辅单位相关专家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以及2016年3月份补考试卷进行了抽检。根据专家检查的结果,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近90门课程,涉及到13个教学院42个专业,评审试卷达到4200份,其中期末考试课程78门,补考课程12门。检查采用量化评审制,从命题质量、试卷评阅、审核管理等环节再分若干小点量化评分,评审材料包括课程考试大纲、试卷册、命题计划及试题审批表表、样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报告、成绩登记表、考查课程的考查方案等。

二、值得肯定的方面

专家们普遍认为,由于学校有关部门工作到位,各学院领导及老师的高度重视。从试卷的命题及评阅总体上看基本符合规范,绝大部分教师评卷态度认真和责任心强。在命题制卷方面,大部分试卷的命题计划及参考答案按标准制定,合理切实。试卷总体上科学合理,考核点涵盖的知识面符合教学内容,试题格式规范。在试卷评阅环节,对客观题的各个小题使用规范的评阅标记标明对错。对主观题的批改,大多数老师都能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分,并根据每个考核知识点或计算步骤给出相应分值;试卷及相关附件装订符合要求,材料齐全,有序规范。

三、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试卷存在不少问题,涉及方面较多。各学院与学院之间、同一学院不同老师之间有差异,而且有的差异还比较大,有些问题还很严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下面就试卷抽查中一些共性的、出现频率较高、或较为严重的问题进行通报:

1、命题质量方面

教学大纲、考试大纲不一致,试题覆盖面不符合考试大纲的要求;课程AB试卷重复率较高,有个学院7份试卷中有5份缺B卷;个别课程命题有误或参考答案出错;题量偏大,内容偏难,或其它原因造成不及格率很高;评分细则不规范,不具体等,特别是主观性试题,评判标准无,有随意给分之嫌。

2、试卷评阅环节

试卷批改签名不规范,尤其是分数改动后未签名的现象较为突出;个别老师的签名太潦草,无法辨认;试卷未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或计分标准不统一;补考卷放水,随意给分的现象严重;没有评判痕迹;存在统计核分差错。有个学院,抽查的6门试卷中有3门的分值有误差。

3、试卷分析方面

试卷分析没到位,没有针对性,忽视了试卷质量分析对教学的导向作用;教学分析没有从教与学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4、试题审批、试卷管理等方面

试卷付印前没有核对,以至问题很多,如一些符号不对或不规范,或字号过大等;审批表上教研室主任、院领导没有签名或者签名不规范,对命题和阅卷质量没有把好关;试卷存档装订不规范,未贴试卷标签,试卷册相关栏目未签名、或只签姓不签名。

四、建议和要求

第一、各学院应结合检查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老师要加以必要的提醒,否则就失去了检查的意义。评建办将试卷抽检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考量。

第二、考试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怎么改、改革依据以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必须弄清楚。考试改革不能随意,须有一定程序,且有实质内容和成效。

第三、考卷中应多一些联系实际的题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对接。一些必要的知识点要掌握和考核,但要避免考死记硬背的东西。

第四、对新进教师,学院或教务处要组织培训和辅导,让其熟悉和掌握有关考试的一些有关基本要求和流程。(评建办根据抽查专家抽查信息和反馈意见整理)

2016届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报告

为充分了解学生对我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和认可程度,评建办组织2016届毕业生离校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生共计3683人,发出调查问卷3683份,回收有效问卷3298份,平均回收率为89.55%,基本能反映2016届毕业生的整体评价。其中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组织工作很好,回收率高。各学院有效问卷回收统计见下表:

2016届毕业生满意率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统计表

序号

系部

发放问卷合计

回收有效问卷合计

回收问卷百分比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

38

93%

2

法学院

153

143

93%

3

文学院

244

219

90%

4

外国语学院

286

263

92%

5

商学院

577

545

94%

6

教育学院

146

142

97%

7

音乐舞蹈学院

296

296

100%

8

美术与设计学院

353

313

87%

9

数学与金融学院

124

96

77%

10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312

251

80%

1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172

160

93%

12

信息学院

588

457

78%

13

体育学院

270

270

100%

14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121

105

87%

合计

3683

3298

89.55%

(二)内容方法

本次调查由评建办牵头,会同各学院相关人员共同实施,通过发放问卷由学生匿名自由作答的形式进行,题型与内容主要是采用教育部统一编制的《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答题分析了解2016届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满意度,从课堂教学水平与态度、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专业与课程设置、管理工作及学风教风、教学条件与后勤保障、就业指导及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共29个观测点进行问卷作答,评价等级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确定、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层次,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采用SPSS软件分析报表。

二、调查结果

(一)综合评价

2016届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满意率较高,满意及基本满意率为92.06%,比2015年度提高了17个百分点,其中满意率为38.8%、基本满意率为53.26%、不确定比率为4.31%、不太满意2.55%、不满意1.08%;男、女生满意率分别为50.8%、27.8%,基本满意率分别为42.1%、63.8%。

(二)学院评价

以学院为单位,2016届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满意率统计结果:满意及基本满意率较高的为数学与金融学院99.9%,体育学院98.9%,信息学院98.5%,能源与机电学院98.1%。具体见下表:

系部

满意

基本满意

不确定

不太满意

不满意

马克思主义学院

9.4%

88.0%

0.5%

2.1%

0.0%

法学院

29.8%

64.9%

1.0%

4.0%

0.3%

文学院

22.7%

68.4%

1.4%

4.2%

3.3%

外国语学院

22.4%

66.7%

1.5%

6.4%

3.0%

商学院

24.0%

59.4%

13.2%

3.2%

0.2%

教育学院

33.0%

62.5%

3.6%

1.0%

0.0%

音乐舞蹈学院

38.7%

50.3%

5.9%

3.9%

1.3%

美术与设计学院

30.3%

58.5%

5.6%

3.0%

2.6%

数学与金融学院

57.3%

42.6%

0.0%

0.1%

0.0%

能源与机电学院

51.0%

47.1%

1.2%

0.2%

0.5%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43.9%

48.1%

7.0%

0.7%

0.3%

信息学院

62.5%

36.0%

0.2%

1.1%

0.2%

体育学院

57.4%

41.5%

0.4%

0.3%

0.3%

农业生物技术学院

42.2%

46.3%

4.6%

3.8%

3.1%

(三)分题评价

1.满意率较高的选题为:“学校的心理辅导服务满意度”,满意率43.5%;“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与服务满意度”,满意率41.3%;“同学交流互动和相互启发满意度”,满意率40.8%。

2.不满意率较高的选题为:“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需求满意度”,不满意率1.7%;“学校的学风教风满意度”,不满意率1.5%;“任课老师的教学工作水平满意度”,不满意率1.5%。

(四)其它评价

经过四年学习,学生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较为认同,并为学校感到骄傲,并会把本校推荐给他人报考的意愿度较高,推荐度为94.1%。

(具体统计数据请参阅评建办网页http://10.1.1.1/pjb/info/1042/1357.htm2016届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总结》)   (评建办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整理)

☆☆☆ 评建动态 ☆☆☆

刘和云校长率队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审核评估培训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推动审核评估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2016年6月27至29日在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凤凰酒店召开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培训研讨会。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刘和云校长、周发明副校长及党政办公室、评建办、教务处等主要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承办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校长谭益民首先致欢迎辞。教育部评估中心主任吴岩做了“新理念新标准 新文化 高质量做好审核评估工作”的主题报告;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朱泓就审核评估的理念及内涵作了说明;沈阳化工大学校长李志义作了审核评估与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精彩发言;华中师范大学原副校长李向农就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与自评报告撰写做了阐述;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处长江珩做了参评学校评建工作典型经验介绍;南京大学副校长谈哲敏作了以审核评估为抓手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讲话;教育部评估中心处长信息处领导李岩、王红就教学基本状况分析报告及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作了说明。最后,教育部评估中心副主任王战军作了总结发言。会议还就审核评估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和交流。

三天的会议,紧张而充实。通过此次培训,高校对审核评估的目的、内涵、组织和实施有了进一步的领悟,同时也为我校几年之后开展的审核评估工作作了前期准备。                                         (评建办 供稿)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Copyright© 2013-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 电话:0738-8372166 邮箱: pjb510@163.com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邮编:4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