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校保通〔2016〕3号

作者: 时间:2016-10-0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平安稳定,现就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本着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把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抓起,层层把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万无一失。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单位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写生、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参观学习、校际交流、社会实践等集体外出活动须严格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分管领导要加强对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的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安全预案等从严把关。未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精心组织安排。各单位要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落实。

(一)要制订好活动计划。要针对活动特点,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活动安排、人员配备和防范措施等具体内容。要有至少一名单位领导带队总负责,建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保证人员通讯联络的畅通。提前对活动线路、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勘察,排除隐患,进行水、电及结构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以防范溺水、触电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二)要拟定好应急预案。要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任务,以及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处置程序、具体要求,一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疏散、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组织外出。

(三)从严选择交通工具。如需要交通车辆的,应与娄底市湘运公司或其他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客运企业或旅游客运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关措施,坚决杜绝超载现象。要求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娄底市内牌照的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有行驶证、营运证、年检年审合格证、车辆保险单,包括交强险证),驾驶员有驾驶证,且相应准驾车驾龄三年以上,驾驶员与车辆单位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要求客运企业在外出前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车况良好(车内应配备逃生锤、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路况、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从优选择旅行社组织活动。如通过旅行社组织活动的,原则上在质量服务评定等级在三星级及以上的旅行社中选择,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做好相关保险工作。要对承担交通运输的单位或旅行社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员驾驶证进行查验和审核。

(五)活动正式开展前,要对学生开展行为规范、纪律和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严格变更要求。经过审批备案的集体外出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2天向分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严格报告制度。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队领导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把保障师生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应迅速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学校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保卫处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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