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4-16 点击数:

技术防范工作是维护校园内部安全与稳定,控制各类案件,及时发现突发事件、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室是学校整个安全防范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技防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技防设备功能,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配备中心主任一名,负责对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管理。保证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24小时正常运转。

二、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1)政治审查合格,未受过刑事处罚;(3)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和处置应变能力;(3)熟悉业务、设备性能,上岗前接受业务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三、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操作流程及工作台帐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各类规章制度应张挂在室内醒目的地方。

四、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设备必须每天巡检一遍,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确保图像显示清晰,回放清楚,设备性能良好,各类监控信息的储存期不少于30天。

五、工作人员必须不间断观察监控图像,密切注视有无可疑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校园110值班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对现场查获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即刻交保卫处审查。

六、一旦接到消防报警或红外防盗报警,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在5分钟内赶至现场处置,并立即报告保卫部校园110值班室;处警情况应做好记录备案。

七、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动程序、或者私接私拉外来接线;发生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八、视频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带入、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光盘、音像、硬盘等。当班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入员、单位泄露安保系统的有关情况及录像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查看录像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监控记录查询申请表》,经保卫处同意,方可查看。跟案件相关的资料,应立即予以固定拷贝。

十、凡因工作失职导致录像资料丢失,或是警情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规定由保卫处制订并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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