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31 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条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包含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和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本办法管理。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师不得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的名义开展教学与宣传。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1.立足自主建设,遵循“学校支持、学院主导、教师主体、学生受益、多元评价”的原则,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

2.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二级学院预审推荐,教务处汇总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3.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的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教学效果良好。相同课程的教师应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4.坚持立德树人,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它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5.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学校鼓励教师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课程责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6.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容审查制度,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和对外推广的工作程序。鼓励各二级学院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五条 引进类课程主要指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进的校外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包括公共课资源和部分专业所需的专业课资源。

1.强化课程引进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我校必须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白名单”平台中选用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一流在线课程,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2.教务处发布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清单。通识选修课的购买以教务处为主,每门课程认定的学分不超过2学分。其他课程的购买由教学单位申请,并将课程责任教师信息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实施。二级学院按要求将选择课程及课程责任教师负责有关见面课、线下辅导、考试等工作。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与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统一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课程的开课、选课管理,校内外平台协作等。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开放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备案,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七条 学校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课程负责教师组建合理的课程团队,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和建设目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课程质量。课程团队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在线开放课程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人员,能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承担课程内容更新、线上辅导、线上答疑等教学活动。

第八条 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课程责任教师要协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学生学习进度检查、课业辅导和诚信教育,组织学生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参加考试并录入考核成绩,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第九条 每名课程责任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0人。学校给予课程责任教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助,每指导100名学生工作量为6标准课时,选课人数每超过100人,工作量增加2标准课时,线下见面课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第十条 严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课程责任教师及课程教学团队成员要注重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组织新模式,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积极探索课程教学新方式新方法,探索利用在线讨论、竞赛、辩论、问答等方法,推广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

第三章  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第十二条 加强在线学习管理。强化学生在线学习过程监管,严格在线学习规范与学习纪律。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课程责任教师要积极与课程平台沟通,准确收集学生学业数据、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数据,让数据为教学服务。课程责任教师可通过线上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在线学习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学生在线学习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严格考核评价管理。严肃在线开放课程考风考纪,通过集中考试和借助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信息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

第十四条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十五条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在线学习过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场规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取消学生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评价与督导

第十六条 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校领导督察、专家督导、学生评教、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制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连续两轮教学督导成绩未达到良好等级和学生评教结果排名后10%者暂停开课。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授课教师需接受教学督导专家、教师发展中心定向辅导,并完成整改,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经过论证与评估后,方可按程序开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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