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建立教学巡查制度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评价与监控是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发现并处理教学偶发性和突发性事件,稳定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落实教学规范,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检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院、系两级教学巡查组

学院教学巡查组由院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教学督导室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系教学巡查组由各教学系正副主任、书记、教务干事、政治辅导员组成。

二、巡查组工作职责

(一)检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情况。

(二)检查课堂教学环境情况。

(三)对教学偶发性事件负责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巡查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五)如实、完整填写教学巡查记录。

(六)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巡查情况。

三、教学巡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院教学巡查组的巡查安排表由教务处会同学院办公室联合编制,系(部)教学巡查组的巡查安排表由各系在学期开学前编制好,在开学前报教务处,开学第一天正常开始巡查,以保证学院每天的教学秩序的稳定。

(二)院、系两级巡查应至少一周一次。

(三)巡查安排表一经制定,原则上按表执行。若个别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调换,须提前委托相应人员巡查。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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