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9-04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学生在我校教学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评教是指学生对当学期所修读课程(含实习实训课、选修课、毕业设计等)任课教师的教学表现,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育人等方面,进行评价评议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评教制度是评价教师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通过学生对教师教学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评价,从学生角度真实地反映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教师和教学管理机构提供反馈信息,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以利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适应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性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向学生进行评教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自觉地参加评教,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任何教师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生的评价意见。

第五条评教方式:采取学生网上评教、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

第六条每学期初开始,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开展活动,按期搜集学生意见,汇编整理后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七条每学期期中,各系(部)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与学生面对面交谈,了解教学情况,听取学生意见,会后将意见反馈至有关教研室或专业,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八条每学期期中,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所有任课教师按设定的评教指标一一进行评价。教务处负责做好教师教学数据的准备,对学生评教的数据和信息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所有在校学生均须参加网上评教,不参加者将不能进行网上选课、网上报名和成绩查询。

第三章  评教指标与结果处理

第九条 评教指标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教学态度:备课充分,讲课熟练,精神饱满;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善于管理,责任心强;征求意见,改进教学,勇于创新;认真辅导,作业份量适宜,批改及时

(二)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明确,内容科学,概念准确;内容充实、系统,深度适宜;内容新颖,吸收学科最新成果,知识面宽;理论联系实际,举例贴切,重视实践教学;重点突出,讲清难点;指导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

(三)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合理,能有效利用课时;语言标准、简练、板书工整、简洁、清楚美观;教学方法灵活,开展双向交流;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图表、教具、实物等。

(四)教学效果:同学注意力集中,兴趣浓,课堂气氛好;能较好地掌握和消化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得到培养;思想素质和学习能力得到提高。

(五)教书育人:在品德、行为各方面能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第十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采用平均分统计。在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网上评教的分数中,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然后再取平均值,即为网上评教的最终结果。最终结果依据分值按段划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学生对教师教学评价评议的综合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评优、职称晋升时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对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由系(部)主管领导或教研室主任等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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