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校 党发〔2016〕38号

作者: 时间:2016-10-20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纪委、省教育厅等5厅(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战略举措。当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不敢腐的震慑作用还没有完全形成,不能腐的制度制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想腐的心理防范之堤还不够牢实。因此,必须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推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组织

2.规范纪检监察组织设置。学校设立纪委和监察处,纪委和监察处合署办公,编制5-7人。纪委副书记职级与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正职职级相同。监察处处长一般由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处副处长1-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3-5名。校属各级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设纪检委员1名。设副书记的党总支部由副书记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学校按照政治强、作风正、自身硬、敢担当的原则,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归口纪委管理。

3.优化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应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只当裁判员不做运动员,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积极履行纪律检察和行政监察的职能。坚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处理信访举报,开展案件检查和受理申诉复查等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调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建设工作;承担上级来学校巡视的联络、协调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4.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机制。学校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其它行政事务,确保以主要精力履行监督职能,参加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纪委副书记列席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校务)会。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一般不得抽调或安排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5.建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学校纪委书记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的职责主要是学习和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协调纪律审查案件的有关事项;联席会一般由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计财、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但根据工作需也可以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6.强化监督执纪职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有腐必惩、有案必查。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严格规范纪律审查审批制度,完善和落实纪律审查纪律安全责任制,健全纪律审查和案件查处安全保障体系。

7.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处应建立健全学习调研、工作例会、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和重大问题专题报告等制度,完善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规范,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8.选好配强纪检监察处的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学校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重点选好配强纪委副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优秀干部担任纪委副书记。不断优化班子性别、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做到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增强班子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9.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注重选配熟悉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之间以及与其他岗位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副处长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

1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应深入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

11.突出抓好作风建设。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和要求,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

12.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学校有计划地选派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内外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教育纪工委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纪委监察处重点做好学校纪委委员、党总支部、党支部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纪律审查和开展执纪监督检查的履职能力。

13.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支持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对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应予提拔重用。注重树立和宣传纪检监察干部先进典型,切实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建立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与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依照有关政策落实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补贴。

五、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1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对加强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把加强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支持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5.保证学校纪检监察的工作条件。优化办公办案条件,设立廉政谈话室,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条件的保障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办公经费与宣传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办案和业务培训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充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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