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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2016届毕业生创作(设计)工作计划
2016-06-10 17:35     (点击次数:)

毕业创作(设计)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前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训练,依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和毕业创作(设计)教学大纲,结合美术与设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创作、设计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与社会接轨,满足社会要求,结合美术系各专业特点,现制定2016届毕业生毕业创作、设计指导工作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创作、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创作、设计思想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掌握艺术研究的基本方向,具备从美术书法创作和艺术设计的基本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毕业创作、设计工作中,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与市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二、工作目标

毕业创作、设计的内容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学生通过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工作,进一步了解和熟悉艺术创作、设计的基本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创作、设计观,充分体现专业特点,对所学专业有整体的认识和提高,使学生受到较为全面的综合训练,以达到所学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三、组织与管理

1、成立美术与设计学院毕业创作、设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系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毕业创作、设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创作、设计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方法。

组 长:邹少灵

副组长:陆序彦、谢雅强

成 员:刘剑峰、易俊、严明喜、童玲、夏菲、邹夫仁、刘溪

2、成立毕业创作、设计指导小组。具体由各系制定毕业创作、设计指导工作计划;审定不同专业及研究方向的毕业创作、设计内容、形式,落实指导任务;下达毕业创作、设计任务要求,检查毕业创作、设计指导情况;组织和审定毕业创作、设计成绩评定;推荐优秀毕业创作、设计作品;负责设计整理毕业生作品集和材料归档工作。

3、毕业创作工作完成以后,由系学术、教学委员会对学生毕业创作、设计作品成绩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应达到毕业生人数的10%。

四、毕业创作、设计要求

毕业创作、设计包括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和毕业创作与阐述、毕业设计与阐述两部分内容。

(一)毕业创作、设计作品

1、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内容分为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书法、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分别由教研室统一制定选题方向,提出作品内容、形式、数量及要求。学生也可自报选题,但须由教研室调整、平衡后确定。纯绘画画幅尺寸较大可创作一幅,小幅必须为组画或一个系列,创作完成后必须自行装裱、装框展出。

2、提倡专业间融合、多元渗透,使作品有力度、有新意,使学生在毕业创作、设计期间增强综合能力的培养和锻炼。

3、推行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优秀学生,在选题和内容上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专业才能。

4、毕业创作、设计的第一、第二、第三稿均应有电子稿和纸质稿,且纸质稿必须有指导教师修改意见。

(二)创作、设计与阐述

1、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根据选题意义、目的、创作设计过程、内容做3000字的创作、设计与阐述,包括资料收集、草图设计、完善过程、创作意图、表现形式、完成效果等内容的思维导图。

2、书法学专业要求将3000字的创作与阐述以小楷形式表现出来。

(三)毕业作品展览及毕业创作、设计作品集

毕业创作、设计是综合体现学生四年学习情况的重要教学内容,因此要根据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作品组织举办创作、设计展览,并严格按展览进程及相关专业要求布展,并在展览前将学生作品整理成作品集。

五、指导教师

1、原则上由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教研室统一选题方向后,每位教师提出与专业相关的毕业创作、设计内容,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分成不同指导小组,相关教师进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2、指导教师应制订指导计划,在创作、设计思路、材料运用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创作、设计方案及进程安排,按要求填写相关评语,在学生创作、设计第一、第二、第三纸质稿上填写修改意见,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创作设计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指导学生并解决其创作、设计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3、学生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学生毕业作品,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创作、设计的过程和成绩,同时配合系里和教研室组织好毕业创作、设计答辩、展览工作。

六、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学生毕业创作、设计成绩由接受指导态度、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展览效果、毕业创作(设计)与阐述三部分组成,其中接受指导态度占10分,答辩占10分,作品效果占60%,创作与阐述占20分(设计类专业根据专业要求来定)。接受指导态度和创作设计与阐述由指导教师评定,作品展览效果成绩由系领导小组组织,各教研室具体安排相关指导教师共同评定。

七、工作进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备注

1

制定毕业创作、设计工作计划,开展选题、审题工作,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2015年12月18日前

各教研室组织实施

2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文献综述工作,撰写开题报告,召开开题会议。

2016年1月10日前

各教研室组织,

教务办督查

3

毕业创作、设计构思

2016年1月10日前

4

提交创作、设计草稿

2016年3月15日

系教学委员会前期检查

5

提交创作设计第一稿

2016年3月22日

6

中期检查

2016年4月10日

系教学委员会检查

7

提交创作、设计第二稿

2016年4月15日

8

提交创作、设计第三稿

2016年4月20日

各教研室组织检查

9

提交创作、设计定稿

2016年4月30日

系教学委员会检查

10

印制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册

2016年5月10日开始

系教学委员会检查

11

毕业创作、设计答辩、展览

2016年5月10日始

各教研室组织实施、系教学委员会检查

12

评选优秀毕业创作、设计作品

2016年5月25日前

各教研室组织实施

13

毕业创作、设计材料归档和工作总结

2016年6月—7月上旬

教务办、各教研室

组织实施

八、其它事项

1、毕业创作、设计的有关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或根据专业制定特殊表格)。

2、各专业教研室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2015届毕业创作、设计工作计划交教务办。

3、各系、教研室最终上报教务办材料:

1)毕业创作、设计工作计划(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2)毕业创作、设计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3)优秀毕业创作、设计审批表(纸质材料);

4)毕业创作、设计选题来源与性质统计表(纸质、电子材料);

5)毕业创作、设计选题、指导教师、成绩一览表(纸质、电子材料);

6)优秀毕业创作、设计作品(电子稿);

7)毕业创作、设计任务书;

8)毕业创作、设计开题报告书;

9)毕业创作、设计评审、答辩表;

10)毕业创作、设计正稿(纸质、电子稿)及修改稿的第一、二、三稿(有指导教师修改意见的纸质、电子材料);

11)毕业创作、设计中期检查登记表;

12)指导教师的毕业创作、设计指导手册。

4、各专业其它特殊工作安排与要求由系教学委员会和教研室协调商定。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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