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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写生、考察管理规定
2017-05-19 23:26     (点击次数:)


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写生、考察管理规定



专业写生、考察是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各专业的实践必修课程,为提高学生专业综合实践能力,进一步规范写生、考察的管理与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


一、组织安排


()写生、考察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


()各教研室主任具体组织落实写生、考察工作,在写生、考察前必须以教研室或专业、年级、线路为单位做好写生、考察动员与安全教育工作。


()课程必须按照本科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进度安排时间,不得随意更改或缩短写生、考察时间。


(四)写生、考察采取实践基地、就近、就便、安全有效、适应本专业的原则进行组织安排,不得随意更改地点与安排,原则上每班安排二名带队老师。


二、管理办法


()学生外出写生应有完整报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自发组织外出写生。


(二)学生在外出写生期间应分小组集体活动,遵守交通法规和校纪校规,要严格自律、相互关爱、互助互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则从重处理。


()切实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一切行动听从带队老师指挥,不得擅自离队,有特殊情况应经带队老师批准,擅自离队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并按违纪从严给予处分。


()外出写生期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如上网、租车游玩、打球、爬山、游泳等,不去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写生。


()遵守作息时间,禁止晚上外出,尊重当地风俗民情,不做有损学校和个人名誉的任何事情。


(六)注意饮食卫生和各种流行病,如发现有同学发烧或中暑等疾病,要及时报告带队老师,要求同学们带好常用药,自己有常发疾病的。如胃、心脏有病者应随时注意。


三、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要明确责任,要以极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组织好教学,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认真、细致地布置写生、考察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如有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院。


()以身作责,严守各项法律与法规,尊重各地风俗习惯、民约。为人师表,对学生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根据教学要求每天布置适量作业,检查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并做好当天写生考察点评、小结。


(三)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注意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收集各类所需素材资料,掌握学习进度。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管理,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工作,不离岗,不接受学生请客吃饭。


()各专业任课教师外出前两周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并对相关线路、地点、换乘交通工具、时间安排、经费开支、食宿等具体内容加以说明,具体行程安排表学生人手一份。工作计划教由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外出。工作计划交学院教学秘书备案,并报学校教务处同意。写生、考察结束后根据教学要求写好工作总结交教务办,并组织学生参加写生、考察汇报展、评定成绩等工作。


四、考核标准


()学生写生、考察期间应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如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将影响个人成绩。


(二)对擅自不参加写生、考察,不服从安排者,按旷课处理,且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


()如有不适宜外出写生的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写生、考察前报告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即学生个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教师确认、院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此次写生、考察,但应留校或按学院要求完成相应作业。


()专业写生、考察结束后,学生按专业、任课教师要求及时整理相关作品、资料,撰写写生、考察总结报告,并进行汇报展出。


(五)成绩评定


根据学生在写生、考察过程中的态度(占40%)、成果质量(占60%)。凡成绩不及格者不给予学分。写生、考察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此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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