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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专业教室消防安全暂行规定
2021-06-10 15:36     (点击次数:)

为维护文明校园成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我院专业教室消防安全规定如下。

1.教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点蜡烛等)。发现吸烟或使用明火者,第一次在全院通报批评,通报学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第二次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评奖资格。第三次(含)以上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教室发现有烟蒂者,由烟蒂所在区域同学负责清理,无法区分区域时,由相邻责任人负责清理。讲台下的烟蒂由上课教师负责清理或督促清理。

2.教室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违规使用电器处理。通报全院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3.书法专业作品熨烫用电熨斗,只能在教室指定的地方和插座使用,且使用完后立即断电(拔出电源)待冷却后妥善摆放。否则,一经发现, 按违规使用电器处理。

4.严禁在教室随意加设电线插板,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或劣质电器,严禁长期使用多用插座、充电器、插头式照明灯不断电或不拔离等。

5.随时保持课桌椅整齐清洁,师生课堂创作和作业所形成和产生的垃圾(如纸张、纸片碎屑等)需及时清理并自行送教室外指定的垃圾桶。每次课下课前,由任课教师负责提醒并督促同学清理教室地面废纸垃圾。教师未提醒督促或督促学生清理学生未清理、教师又未反馈学院者,一经查实,将在全院教师大会上对任课教师通报批评。

6.各班级要按规定打扫教室卫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教室大扫除。由学工办负责组织督查考核。考核情况纳入班级和班主任、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考核。凡连续2个学期教室卫生排名全院倒数第一者,所在班级、班主任、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取消学院评优资格。

7.未经批准,学生必须在2300前离开教室,最后一名走的同学负责关灯、关电扇,并关闭教室用电总闸。否则出了用电事故,责任由最后走的同学承担。

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并造成消防事故者,除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以上规定适应全院师生(含外聘教师)。

9.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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