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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监考操作规程
2017-07-01 18:30     (点击次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监考操作规程

(院政发〔201292号)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认真执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院政发[2010]49号)的基础上,为确保学校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开考前

(一)考前领取试卷必须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二)按要求提前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清理考场,清除杂物;

2、布置考场,安排考生座次;

3、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强调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考生将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认真核对相关有效证件,严查证件,严防代考;

5、没带任何有效证件的考生应在考试禁止入场时间前,需取来有效证件后方可参加考试;

6、要求考生将所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交至教室前方讲台或监考教师临时指定位置集中存放,开考后如再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等资料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

7、要求考生考试期间关闭手机,不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如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含利用类似设备查看时间),均视为违规,按照“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违规”从严处理。

(三)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对有印刷错误及装订缺页等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督促考生在答题前先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

二、考试中

(一)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监考职责,不撤离职守,不随意调换监考,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监考人员的违纪行为严格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院政发[2012]91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开始后,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应由监考教师全程随同。

(四)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相互协作,兼顾前后,行走察看,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如有突发事件(比如:听力不清楚、学生突然生病等等)应及时报告考务办。

(五)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老师应及时果断处理,及时掌握违规证据,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规行为,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及时将考生和有关违纪、作弊的证据送到考务办等候处理。

(六)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考生,并再次督促考生检查是否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班级、学号、姓名等)。

三、考试结束后

(一)监考教师应仔细清查确认考场考生人数,清点试卷、答卷等考试资料的份数,做到准确无误。

(二)及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送交考务办。

(三)若考场内有违规考生的,还须提供《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和违规材料等资料。

四、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期中、期末和补考等相关考试工作。

(二)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本操作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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