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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2011-04-21 00:00     (点击次数:)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并由实验指导教师提问检查。

三、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需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四、实验时,要严肃认真,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准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五、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设备如有疑问,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六、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七、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挥。

八、实验结束时,实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交代清楚,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能离去。

九、每次实验结束时,实验教师应对实验数据签字认可。学生应按时送交实验报告,教师按章对实验报告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

十、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验技能,提倡由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提出,在教学计划外进行探索性、研究性实验,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一、本规则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美术系

201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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