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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实验室工作规范
2011-04-25 00:00     (点击次数:)

1.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2.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吸纳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室大型及精密仪器的使用原则是在不降低教学、科研实验要求和精度的情况下,可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不和理的使用要求。

4.实验指导教师应亲自调试一般仪器实验设备。精密仪器需经过专职人员许可,方可使用。

5.毕业生实习,所做实验项目需用仪器材料等,需提前做出计划,领用时持由指导教师签名的领条向管理人员领取。根据毕业设计核实所领物品的使用及消耗情况。

6.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前检查实验准备情况,必要时需做预试,若课程有变须提前告知,如不通知实验室工作人员,且上课后十分钟不到者,实验室不再等候,过时不补。每次实验务必善始善终,不得半途离开。

7.指导教师应参与实验室建设,改进更新实验项目、实验方法实验技术。

8.仪器、器皿归还时应保持清洁、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9.各类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实验室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严格遵守各项规程、规范要求,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美术系

201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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