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制度 >> 正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1-25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23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建设与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为规范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

教师发展培养培训是指为促进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成长的各种培养培训活动。

二、培训的基本原则

(一)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分期分批地选派教职工进修培训,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二)按需培养,学以致用。进修要符合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培训内容应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岗位工作相一致。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以素质与能力提高为主,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和提升工作技能水平并举,多层次、多样化,提升师资队伍学历结构、知识结构、教学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突出重点,择优培训。坚持新专业、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优先,重点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合理调配教育资源。

三、培训的类型和组织

(一)校本培训。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下培训工作:

1.年度集中培训。设定年度培训主题,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集中培训。

2.岗前培训。学校岗位培训分为新教师岗位培训和教师资格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新教师岗位培训是指新引进人员进入学校后参加的分别由学校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教师岗前业务培训。教师资格培训是指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

3.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联合教务处等部门组织开展计算机、多媒体及网络技术等培训,使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4.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培训。学校通过青年教师成长工作坊等平台,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训练,加强青年教师教学交流,促进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

5.校内课程或专业培训。采用聘请国内外同行知名专家、学者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来校集中进行课程或专业培训。

6.团队培训。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积极组建校级教学、科研团队,聘请团队同行专家指导或软性聘请专家带队,切实提高重点培育团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7.专项培训。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辅导员、实验员等专项内容培训。

8.网络培训。基于网络开展的师德师风、教学技能、专业知识的在线培训。

(二)校外培训。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适时组织参加以下的校外培训:

1.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做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参与重大项目科研工作,进行学术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2.高级研讨班。鼓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教师参加国内各类高级研讨班,帮助教师把握专业的前沿研究动态,学习先进经验,鼓励回校后进行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或教材的建设。

3.学术会议。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联合科研处有计划的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使其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信息,跟踪本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水平。

4.国外访学、交流考察。学校定期选拔优秀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访学、短期培训,学习先进经验与模式,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团队的梯队建设。

(三)实践锻炼。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性学科、专业建设、服务社会能力提升需要,学校鼓励各学院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柔性挂职或实践锻炼,提升专任教师的应用实践教学与研究能力。相关管理按照学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校外实践锻炼实施办法》(校政发〔2017〕4号)文件执行。

(四)学历晋升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攻读国内外博士与硕士学位,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相关管理按照学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稿)》(校政发〔2019〕51号)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送培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政发〔2017〕46号)文件执行。

(五)待岗培训。由于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不达标或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岗位要求,需要调整岗位或进一步提升的,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应的基本技能培训。待岗期间,学校发放基本工资。

四、培训管理

(一)培训的审批

1.校本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以及教学需要制订培训方案,包括参加培训的人数、形式、培训单位、专业方向及课程内容、经费预算等,报学校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国内访问学者根据省高师中心统一安排实施。

3.国外访学与交流由教师发展中心和国际交流处按国家与学校的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4.其他二级学院的教师培训,由所在单位提出培训申请或受指派参加相关培训,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审批表》(见附件1),经批准后执行。

(二)培训过程管理

1.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教师应当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原由,培训计划不得更改。教师发展培训期间,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如确需改动,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2.培训期间,参加培训教师要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单位的学习情况跟踪与检查。

3.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4.教师发展培训结束后,应向相应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提交培训总结。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单位根据教师发展培训结果,按规定标准报销培训费用。培训成绩不合格或没有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者,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5.教师参加校外培训,须提交培训总结,交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学院或部门存档,供教师学习、借鉴之用,以放大、延续培训成果。

五、培训考核

(一)参训教师要接受培训管理部门的考核,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二)培训学时按湖南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进行核算。

六、保障措施

(一)培训经费

1.在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各种国内外进修政策(如公派出国留学、访问等)的基础上,学校将继续加大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2.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承担经费统筹、划拨,并支付境外培训、国内外访学、学历晋升等费用。

3.教师由于课题研究需要的培训,一律在课题经费中开支。立项支持的重点学科与专业的相关培训,尽量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解决费用,费用不足时按相关程序到学校培训费用中开支。

4.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学校承担培训费用。

(二)脱产培训待遇。教师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在二级学院(部门)

所在教研室(科室)

从事专业

入校时间

培训项目简介

培训时间

培训经费预算

二级学院

/部门意见

签章: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意见

签章:

学校意见

签章:

上一条: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