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2017-09-14  点击:[]

一、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教研室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院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

二、教师听课可采取单独听课或集体听课的形式进行。

三、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集体听课活动和民主评课活动1—2次。

四、本院及各教研室举行的公开课,本院教师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听课、评课。

五、每个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积极发言,勇于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听课评课教师要做好听课评课记录并归档,列入学期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9月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讲教师职责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