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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业导师组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8-05-24  点击:[]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顺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因材施教,实施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学校在大学一年级各专业班级试行学业导师组制。为切实提高学业导师组的工作实效,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学业导师组的构成与聘任条件

第一条导师组成员应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

第二条导师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所指导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系(院)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等。同时了解所指导专业的社会需求、可能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前景。

第三条导师组成员应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包括观察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条学业导师组一般由2-3人组成,并设一名组长。

第五条受聘学业导师组成员须为我校在编教师,并具有3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组长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其他成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导师组的成员。

第二章 学业导师组工作职责

第六条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帮助被指导班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

第七条制定被指导班级的学业指导计划,原则上每个班级每学期指导不得少于2次座谈、2次讲座,所在系(院)应提前2天将座谈、讲座的具体内容与时间地点等信息报教务处,并在完成后填写学业导师组指导信息登记表。

第八条面向指导班级开展专业导引教育,主要包含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解读和就业去向等内容。

第九条指导学生选课和制订大学期间的学习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和学习指导,培育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与专业素养。

第十条指导学生学习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主要包含学籍管理条例、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十一条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勤奋向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公务员招考、考研等各类活动,积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及时反馈被指导班级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业导师组聘任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业导师组制的实施对象为大一学生。

第十五条学业导师组实行聘任制,由各系(院)依据学校拟定的聘任条件自主聘任,原则上一个专业班级聘任一个学业导师组,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学业导师组工作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学校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学生工作处共同对学业导师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系(院)负责学业导师组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级学业导师组工作制度,拟定学业导师组工作指南。

(二)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学业导师组工作情况专项调查(包括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

(三)指导各系(院)开展学业导师组成员选聘、培训等工作。

(四)教务处每学年对每个专业班级的学业导师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分不合格和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组每学年支付2000元,其中90%用于导师组的指导报酬,10%用于系(院)管理。

第十八条系(院)职责

(一)根据本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系(院)学业导师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与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负责本系(院)学业导师组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三)对本系(院)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组取消其下一年度担任学业导师组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入校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发

附表:

学业导师组指导信息登记表

导师组组长

成员

指导班级

指导日期

指导地点

指导主要内容

指导效果及评价:

班长签名:

日期: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日期:

注:本表由所在班级的班长及时填写,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系(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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