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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2014-11-25 14:35  

校政发〔2014〕57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印发《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4年11月20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1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39)和湖南省社科研究基地、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高校创新团队等创新平台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以及学校重点资助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上述各项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计划使用,绩效考评”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重点学科经费使用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按经费来源和建设项目分别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省级重点学科下拨经费严格按《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学校配套经费以及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财务规定。凡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学校的固有资产,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登记入帐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与建设无关的日常公用支出、人员支出以及其他的开支。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以下方面:

1.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重点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其经费使用比例为:自然科学类学科不得多于总经费的40%,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不得多于总经费的30%。

2.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学科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重要科研教学项目预研、重要成果培育,学科主要成员出版重要专著或在相关刊物发表论文所需经费的补贴,以及优秀成果的奖励等,不得用于已获得立项资助的科研教学项目的研究。此项支出不少于总经费的20%。

3.学科队伍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费。此项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20%。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此项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15%。

5.其它。主要指学科日常运行经费,包括聘请专家、学者讲学费用,学科资料归档、检查验收的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及用品,学科方向带头人、秘书劳务费等。此项支出不高于总经费的15%。

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可以划拨给各学科研究方向使用,各学科可根据相应研究方向的人员多少和研究实力的强弱等情况不做平均分配,具体办法由各学科自行讨论决定,在报送学科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时一同报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 科技创新平台经费使用

第八条 科技创新平台经费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主任基金和开放基金、实验室改造、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学术交流以及学术会议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经费主要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科技创新平台经费开支范围参照重点学科执行,支出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其中主任基金和开放基金一般不超过总经费30%。

第四章 经费预算与决算、报销审批程序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经费由各重点学科(平台)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由重点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各方向带头人、依托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科研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预算的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根据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仍需报科研处审核后报送财务处。

第十一条 凡报销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配套)经费须经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签字,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个人报销经费,则须由该重点学科(平台)中两名人员签字,报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如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是系部负责任人,则由主管学科建设和平台的副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需科研处经费管理人员审核,单张支出2000元及以上的票据需科研处负责人审批,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还需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经费当年余额自动转入下一年,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四条 建立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与考核,做好审计工作。

1.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对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对经费的投向、经费安排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管理,并对经费安全负责。

2.重点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每年向该学科(平台)全体人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学科(平台)成员有权查阅经费使用情况,对不合理开支,可向学校投诉。科研处(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各重点学科(平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等使用专项经费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重点学科(平台)建设实行目标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目标,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对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实行“奖优汰劣、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对建设迟缓、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不能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学校将限期整改,直至收回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39)中关于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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