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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08-06-17 09:52  

院政发〔2008〕10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学科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院学术水平和整体水平的根本和基础,是学院的一项综合性、长远性的工作,是一项牵动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具有龙头地位。为加强我院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层次,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设管理原则

第一条我院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人才为根本,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作好重点建设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与优化工作;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通过带头人的学术水平、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良好学风和高尚人格汇集学科人才,打造优秀学术团队;以科学研究为重点,通过科研选题、学术交流,凝练学科方向,产生新的学科增长点;以科研条件建设为保障,通过公共实验平台建设、先进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夯实学科基础,提高创新能力;以学科基地建设为目标,通过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的辐射带头作用,实现优势学科的重点建设和一般学科的普遍提高,不让一个教师游离于学科之外。

第二条学科建设管理原则

我院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实行自由申报,公开遴选,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的分级和建设目标

第三条我院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分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院级重点建设学科两个层次。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由系(部)提出申报,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受理。在院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评议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经学院审核确定。院级重点建设学科在建设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确认为学院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由学院在院级重点建设学科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四条 重点建设学科确定后,经过3年的建设,人才队伍应力争达到教授3-5人、博士4-6人。科研工作应至少达到以下目标中的2项:

1、学科必须承担有文科至少5项、理工科至少3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学科应编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正式出版的省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专著2部;或有6篇及以上SCI、SSCI、A&HCI、EI、ISTP、新华文摘(全文)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论文。

3、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科技(科研)成果。

4、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理工科15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重点建设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善于教书育人、团结同志和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7岁以下,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或是省级以上成果的主要获奖人。

第六条有科研能力较强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力量,形成职称、知识、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有3个以上相对稳定、成果集中、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各学科方向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七条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科研课题较多,科研经费比较充足,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内发表有较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学科水平和成果在本领域中属于省内领先地位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第八条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和场地,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优先支持有特色、符合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发展条件的边缘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优势学科。鼓励跨系、部、教研室组建重点建设学科。

第四章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办法和程序

第十条学院根据重点建设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学院的发展战略,选择若干个学科发展的重点方向,设立若干院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由学科带头人提出申请,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申报表》,系(部)通过充分论证后提出申请,报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受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经院党委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的考核及遴选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须从学院重点建设学科中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为加强对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的领导,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与科技处合署办公)。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采取学院、系(部)、重点建设学科点三级管理与分级负责的模式。学院负责制订全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审议有关管理办法,组织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和检查评估,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系(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系(部)学科建设规划,师资建设规划,不让一个教师游离于学科之外,为确定的建设学科提供人才、设备、办公实验用房及其他条件。重点建设学科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在学院、系(部)领导下,根据计划任务书,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经学院遴选确认的重点建设学科,由院长与学科带头人签订任务书,重点建设学科所在的系(部)每学期要根据任务书和进度计划,检查一次计划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报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的重点建设学科,要求各学科带头人每年进行一次公开述职答辩,参加述职答辩会的人员为院党委委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全体教授、博士。

第十六条重点建设学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定期对重点建设学科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学科给予鼓励和支持,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整顿。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负责人)的职责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负责整个学科学术梯队的组建;

3、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负责争取各种科研项目经费,筹集不少于当年投入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20%的科研经费,以补充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不足;

5、负责检查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学科带头人每三年必须获得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6、负责培养、推荐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方向带头人(负责人)职责: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实施本方向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3、负责本方向学术梯队的组建,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

4、每三年必须获得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相关奖励;

5、负责培养、推荐方向带头人(负责人)培养对象。

第六章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来源: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拨、院拨和系(部)自筹经费。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经费由省财政专项拨款,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学院再拨出1:2的经费配套。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经费由学院预算拨出专款(文科每年1.5万元,理工科每年2.5万元)。

第十九条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仪器设备、零配件购置及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学科建设业务费;学术交流费;网络使用费;信息查询费等等。其中购置学科发展所需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形成学院固定资产)的经费应不少于总投入经费的50%。

第二十条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

1、学科带头人每年须上报详细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2、经费报账程序:经手人签字说明用途,学科带头人签字确认,财务处报账。2000元以上的大额发票还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审核。

3、上级下拨的学科建设经费,学院提取5%的管理费。

第七章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各重点建设学科每年须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年度小结表》交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年度检查。三年建设期满进行验收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确认为院级重点学科。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取消重点建设学科资格,学科带头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学科带头人资格。

对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学院将对该学科和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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