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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2-10-21 17:55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学校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变化

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申报与之前有一些新变化,具体见附件1

二、资助体系及研究期限

1.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项;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20万元/项;

3.面上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

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

5区域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6部门联合基金项目:

1)部门(省教育厅)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

2)部门(省卫建委)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

3)部门(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4)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5)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7.企业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1)企业(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

2)企业(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

3)企业(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

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金额填报,项目研究时间统一为3年,202311日至20251231

三、申报条件

1.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我校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我校协商,取得我校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后的科研人员,均可按《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及相关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申请省自科基金。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2.各项目类别具体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第五和第六部分。

3.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完结题后方可申报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有特殊规定,有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4.科研诚信要求须知的相关规定见《申报指南》第七部分,申请者需下载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签字扫描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5.申报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必须与所在地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附件4),合作企业必须有配套资金证明(附件5)。

6.限项规定:

1)申请人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主持1项;申请(申请人)和正在主持(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

2)获得过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创新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

3)获得过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含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创新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支持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百人计划、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省科技领军人才、芙蓉学者、121工程、人才托举工程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资助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百人计划、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省科技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芙蓉学者、121工程、人才托举工程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资助的,不得申请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4)获得过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非共识项目、小额资助项目)资助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者,2023年度不得作为申请者申请面上项目。

5)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6)有在研省自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除人才板块项目(杰青、优青)的项目。

7)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8)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项目申请者申请各类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熟知相关申报要求,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如忘记账号密码,无法通过邮箱、手机获取密码时,10月25日前可以联系科研处通过系统重置密码。初次申报者于10月25日前完成注册,由学院统一将注册名单报送到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申报指南》第三部分和第八部分。各申报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3.项目申报人先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7),11月4日之前报所在学院汇总并发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邮箱(kjc8326910@163.com),再由学院报科研处统一查重。学校查重后,不存在超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能再添加或更换。

4.项目申请人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省自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6)逐条检查,打印并签署意见后,11月10日前交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由学院保存备查。

5.我校网报截止时间:111324:00。逾期不予受理。

6.本次申报除娄底市区域联合基金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含附件材料),其他类型基金项目无需要报送纸质版申请书,故各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即可。

7.请务必于11月13日下午5:00前,由学院汇总归档娄底市区域联合基金纸质材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7)最终稿,统一报送至科研与社会服务处(明德楼409室),上述材料电子档一并发送至我处邮箱(kjc8326910@163.com),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

8.各二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申请工作,应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把关,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推荐有涉密内容或敏感信息的项目申请。

五、咨询电话:0738-8325410

附件:

1.新变化

2.项目申报指南

3.相关管理办法

4.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合作协议

5.配套资金证明(省市联合基金用)

6.形式审查明细表

7.项目汇总表

8.专家推荐函参考模板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21021

附件【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知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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