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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职责

2015年05月26日 11:57 佚名 点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职责

教育科学研究所隶属教育科学系,为科技处管理,是一个非教学实体的科研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科学研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学校有关决定,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任务。

二、根据本所条件,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本所发展规划,规划科研发展。

三、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社会服务。

四、积极申报与承担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科研项目,努力产出高质量和高水平科研成果。

五、认真开展教改研究,为教育科学系的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提供支持。

六、培养研究人员,构建合理的学术梯队,为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七、凝练学科研究方向,研究教育理论和教育政策问题,研讨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实际问题,为学校和地方基础教育的教育决策提供参考。

八、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学校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及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

九、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奖惩等。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00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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