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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发〔2019〕135号关于印发《培训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0-30 14:50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1913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培训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培训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培训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9101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91023日印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培训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培训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到收费合理、资金安全,使用科学,兼顾学校、部门和个人利益,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非职务性劳务费和特殊加班费发放暂行办法》《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场馆管理办法》《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收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培训经费是指各教学单位(含继续教育学院,以下同)对校内学生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或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各教学单位进行各类社会性非学历教育培训业务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取得的资金,不包括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条  自本办法施行后,所有二级学院和部门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培训业务都必须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然后再由继续教育学院按本办法进行分配和使用。

第二章培训项目的分类

第四条  培训项目按取得途径分为由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取得的项目和由二级学院或部门联系取得的项目两类。

第五条  培训项目按实际操作分为由继续教育学院操作的项目和由二级学院操作的项目两类。

第三章培训经费的分配

第六条  税费:根据合同或协议需开具税务发票的,由学校计财处按规定代扣税费。

第七条 资产使用费。资产使用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备租金、水电费用,以及无形资产使用等与培训有关的支出。

利用学校场地的培训,学校收取培训经费总额的10%作为资产使用费。

不利用学校场地的培训,学校收取培训经费总额的5%作为资产使用费。

第八条  由二级学院或部门联系取得的,在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自行操作的项目,在扣除以上第六、七条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划归操作单位,作为该单位的培训运行经费。

第九条  由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取得并自行操作的项目,培训经费全额转入继续教育学院预算,在扣除以上第六、七条费用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经费使用办法使用,结余部分的40%作为继续教育学院的业务经费,60%作为学校的发展经费。

第十条  由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取得交由二级学院操作的项目,培训经费全额转入继续教育学院预算,在扣除以上第六、七条费用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培训经费总额的5%的业务经费以后,其余全部划归操作单位,作为该单位的培训运行经费。

第四章培训运行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培训运行经费是指各教学单位对校内学生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或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各教学单位进行各类社会性非学历教育培训业务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取得资金后,由学校按培训项目和比例划拨所取得的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划拨各教学单位的培训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一)住宿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训人员住宿,原则上安排标准间,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二)师资费。指聘请师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教师讲课讲座费(含指导教师指导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三)伙食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项目执行中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资料费。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源、办公用品及为保证培训质量购买的活动用具、教材、图书、耗材、课程资源等。

(五)交通费。指用于培训所需人员的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现场教学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六)其他费用。

1.培训方案研制及质量评估费用。指培训调研、方案研制、培训评价、跟踪指导等环节产生的支出。

2.培训项目管理费用。指班主任费、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非职务性劳务费和特殊加班费等与培训有关的支出。

3.培训项目保障费用。指师资培养、招生宣传、校外场地租赁、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意外伤害保险等与培训有关的支出。

4.考试考核与认证费用。指命题、制卷、培训组考、监(巡)考、阅卷、考试评分、考分统计、培训合格证制证等与培训有关的支出。

第五章  培训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培训经费必须归入学校账户,各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单设账户或截留,严禁资金账外运转或坐支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进行科学预算,制定相应的《培训经费使用及分配管理办法》,合理使用培训经费。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经费审批要符合学校财务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通过经费管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培训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启动前,需随同办班申请备案表提交教学计划、项目预算等材料,经批准后实施。各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所承担的培训项目的经费总额,计入当年的该单位横向项目总经费之中,但不享受横向项目的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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