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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国培项目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5-05-05 1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培训质量监督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精神和湖南省2014年“国培计划”项目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培训质量监督的任务是:对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反馈信息,从而不断调控和优化培训过程,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议质量管理制度,参加主要培训工作会议,决策质量管理重大事情。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培训质量监督起指导、督促和协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进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及时收集和反馈培训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系部项目管理小组是质量监督的基层组织,负责所承担项目质量监控的具体实施。管理小组设首席专家1名、管理人员3-4名,实行首席专家责任制。

第三章 监控措施

第六条 项目首席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项目培训质量监控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 项目申报之前,首席专家组织团队到中小学开展教师培训需求调研。需求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各项目组召开培训方案论证会,确保培训方案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论证会邀请一线教师、往届学员、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

第九条 各项目组坚持高标准遴选培训专家。在聘请专家时充分利用往届学员的反馈测评结果,坚决淘汰学员满意度低的培训专家。培训前,给专家发邀请函,说明培训主题、培训专题、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条 各项目组为所有参训学员准备教学互动卡和教学评价表,根据学员的需求和评价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专家,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学校将“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绩效纳入承办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各项目组定期召开培训学员座谈会,及时了解培训动态。

第十三条 实施双班主任管理制度。选聘有一定专业背景的教师担任教学班主任和生活班主任,班主任要深入培训现场,服务学员,陪伴学员,引领学员。

第十四条 学员的考核评估采用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自我评价包括培训日志、培训总结和培训评优申报,学员根据自己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自己评定等级。量化综合考核评价由六个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政治思想表现占10%、课堂考勤占20%、课程作业占20%、参与互动占20%,结业测试占20%,教学班主任整体印象分占10%。量化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考勤未达到省国培办文件要求者,不得颁发结业证书。根据量化综合考核成绩择优评选60%的省级和校级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必须学习出满勤,活动无缺席,作业无拖欠,结业测试成绩优秀(90-100分)。学员的总结性考核评价邀请送培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参加。学员考核结果寄送各送培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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