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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关于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2014-10-16 20:19     (次数)

按照学校学工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附件1),我系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1、2014年10月20日,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确定以后,由学工办通知获得者并征求其意见。如放弃资格,则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产生办法重新评定。

2、2014年10月20日~21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书写“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电子文档经学工办审阅后方可打印。

3、2014年10与22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连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电子稿一并上交学工办。

4、2014年10月23日,学工办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奖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5、2014年10月24日,学工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3)电子文档,并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以及电子文档上报院学工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精神传达,2014年10月20日

召开系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公布上级文件精神,系部评定条件、评定标准、指标数量、评比方式等。会议中同时确定国家奖学金人选,并通过班主任老师向全系学生公布。

(二)班级推荐,2014年10月21日~27日

1、学生根据评比标准和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系部自主申请(申请书交班主任)。

2、班级评审小组在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参照学校规定要求(《关于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的补充规定》),以及系部评定条件和产生办法,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

3、召开班级评审小组会议,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按班级配额(附件4《2014年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国家奖助学金配置表》)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并在班级公布,征求意见。

4、班级制作《信息科学与工程系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5)和《信息科学与工程系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6)。打印表经班主任和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连同建议名单电子表一起交学工办。

(三)系部初评,2013年10月28日~30日

1、系评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与准确性,认真核实申报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经济状况等内容,然后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2、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系评定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系部评定对象及等级后,向全系公示三天。

(四)材料集成,2013年10月31日~11月3日

1、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获得者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电子文档,经学工办审核后方可打印成一式一份。打印纸质稿和电子文档正本均需上交学工办。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还需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电子文档一份。

3、学工办制作《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9)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10)电子文档,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

(五)材料上报

1、在11月7日前,学工办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2、11月8日上午12:00前学工办报送《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9)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10)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打印纸质稿一式一份到校学生工作处。上述电子文档发学工处QQ邮箱936587251@qq.com。

三、有关规定

1、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家庭经济贫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2、班主任老师负责本班的奖助学金评比,禁止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部交由学生干部处理而班主任不直接参与的做法,不主张完全以班级同学投票的形式决定获评人选,应坚持调查确认与民主选荐相配合的原则。

3、国家奖助学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本人,严禁将奖助学金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比和发放奖助学金的过程中,收受学生的任何礼物礼金或宴请。

5、凡在国家奖助学评比与发放过程中,出现分摊或挪用行为的,一经查获,所有分摊资金全部由系领导督促班主任负责追回,并接受学校严厉的纪律处分。

6、学生工作部全力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个系部的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全程监控,对受资助学生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合法合规,落实到位。凡出现国家奖助学金被分摊、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责任。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总协调为周文龙老师。

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1院学通〔2014〕45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4 2014年信息科学与工程系国家奖助学金配置表

附件5信息科学与工程系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6信息科学与工程系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8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9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10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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