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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考核细则
2010-06-16 21:18     (次数)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层骨干力量,也是学校与学生加强联系的桥梁,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班主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条负责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军训、学生常规教育管理、毕业鉴定、毕业生就业和离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根据本班实际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班级考核和奖惩细则。

第五条负责班、团班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有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第七条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奖惩、学习和健康状况记载,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及各类评优评先工作。

第八条准确细致地了解学生的贫困情况,建立详实的贫困生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密切关注情绪心态异常或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开导学生,真切关怀学生的健康与成长。

第九条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偶发事件,负责对学生安全意识与法制意识的教育与培养工作。

第十条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负责期末学生通知书的发放工作。主动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及时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状态。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确立良好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负责活动期间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负责本班学生日常管理与考评工作。负责班级的早操、早晚自习的出勤检查与纪律维护,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寝室的卫生与纪律,负责对学生请假消假、休学复学等问题的核实与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违法违纪情况,对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班主任对以上工作职责的履行,均需有详细的工作日志或其它实证材料。期末班主任考评时,由各系部检查班主任工作日志,学生工作部(处)进行抽查。

第三章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第十五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积极进取,待学生真诚和善,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十七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初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班主任的聘用

第十九条班主任的聘用,可由两种方式确定:

1、教师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系部自行确定是否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工部(处)备案。

2、各系部根据本系的学生实际情况与对班主任任职者的平时了解,可直接任命,并将任命名单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二十条因工作需要,学工部(处)可直接向系部推荐班主任候选人,提请系部考察任命。

第二十一条对无故不服从安排,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对班主任工作消极应付、出现重大责任问题者,或在班主任学期考评中不合格者,不予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各系部所属班级的班主任候选人原则上由该系部负责推荐产生,根据所在系部的实际情况,有能力的教师可以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系部班主任候选人员不足时,可由系部到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中考察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新到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社会上招聘的新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系部专任教师在至少要担任过一届班主任工作,才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章班主任的津贴核算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津贴,以教务处认可的教学班级为单位发放。对学期前后不足一月的月度,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按当月的实际上班天数的均数核算。班主任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一般在该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发放。

第二十五条为了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班主任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对班主任的津贴发放实行浮动制,浮动区间以月度为单位。

1、按要求参加升旗仪式和组织早操。升旗仪式、早操每旷缺一次扣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元,请事假一次扣1元(因公出差不扣);班主任工作会议或其它要求班主任参加的集会等活动,每旷缺一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请事假一次扣2元。以上出勤以学工处签到记录为准。

2、学院要求安排定点晚自习的班级:班主任老师一周内至少下班级检查督促晚自习1次(不含周日晚点名),对学生的晚自习出勤、纪律进行检查;每周日晚上,班主任必须晚点名,检查班级学生的返校及出勤情况;每周必须到学生寝室检查寝室卫生、寝室纪律1次。以上检查,都必须有工作日志或检查记录。每次下班级下寝室,都必须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当日或次日呈交所在系部,无情况登记表的,不视为实际下班级下寝室。上述检查每缺少一次,扣5元。

3、没有统一安排定点晚自习的班级:班主任必须在每周星期一的上午,对班级学生的到校到课率进行检查;每周必须到学生寝室检查卫生,检查晚归、外宿不归等情况2次,以上检查,都必须有工作日志或检查记录。每次下班级下寝室,都必须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当日或次日呈交所在系部,无情况登记表的,不视为实际下班级或下寝室。上述检查(含缺少工作日志或检查记录)每缺少一次,扣5元。

4、对学生旷课没有及时发现,或是发现后不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中关于旷课的处理办法及时处理的(是否已发现或已做处理,以班主任老师书面上报的材料为准),按以下情形进行津贴扣减。此项津贴扣减的核算区间可以跨月度。如果因学生擅自离校外出三天以上(含)而造成旷课的,班主任津贴扣发标准按第二十六条的相应规定处理。

A:学生旷课超过5节(含5节)没发现或没处理(应批评教育,以与学生的谈话记录为准)的,扣5元.

B:学生旷课超过10节(含10节)没发现或没处理(应给警告处分,班主任工作是否到位以班主任向系部上报的材料为准)的,扣10元

C:学生旷课超过15节(含15节)没发现或没处理(应给予警告处分,班主任工作是否到位以班主任向系部上报的材料为准)的,扣15元

D:学生旷课超过20节(含20节)没发现或没处理(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班主任工作是否到位以班主任向系部上报的材料为准)的,扣20元

E:学生旷课超过25节(含25节)没发现或没处理(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班主任工作是否到位以班主任向系部上报的材料为准)的,扣25元。

F:学生旷课超过30节(含30节)没发现或没处理(应给记过处分,班主任工作是否到位以班主任向系部上报的材料为准)的,扣30元。

5、学院统一组织的、要求班主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学生大会)等,班主任每旷缺(上课除外)一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请事假一次扣2元。以上出勤以学工处签到记录或当场考勤记录为准。

6、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求或通知班主任参与而不到者,每次扣50元。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虽在现场但不及时处理、不参与处理或与处理不力的,每人次扣10元。此项以武保处、学生处记录为准。

7、对学院工作通知不及时向学生传达或传达不到位(文件传达以班主任工作记录为准),造成工作衔接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元。

8、因管理检查不到位,并因此而造成了重大事故的,视情况由学院研究扣减其津贴或作出其它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出现下述情况者,扣发班主任津贴,取消班主任年度评优资格。

A:对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外宿不归超过三天以上(含),班主任没有及时发现的,或是发现后不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的(是否已发现或已做处理,以班主任书面上报的材料为准),扣发班主任当月津贴。如果经学校发现并通报该班主任,但班主任老师仍不及时有力解决问题的,视情况报请校人事处扣发其两个月或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津贴。

B:对学生擅自离校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班主任老师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却不向系领导报告的(是否已发现或已做处理,以班主任书面上报的材料为准),扣发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如果经学校发现并通报该班主任,但班主任老师仍不及时有力解决问题的,视情况报请校人事处扣发其两个月或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津贴。

C:对学生私自校外勤工俭学不知情、不了解、不过问的(是否知情、了解、过问以班主任的书面记载或向系部书面汇报的材料为准),扣发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如果经学校发现并通报该班主任,但班主任老师仍不及时有力解决问题的,视情况报请校人事处扣发其两个月或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津贴。

D:对班级学生中存在重大问题(如学生有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或其它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而班主任老师一无所知,或者知道了却迟迟不上报不处理的,扣发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如果经学校发现并通报该班主任,但班主任老师仍不及时有力解决问题的,视情况报请校人事处扣发其两个月或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津贴。

E:班级学生中发生严重违纪现象,出现严重安全问题而班主任不知道,造成信息不正常倒流的,扣发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如果经学校发现并通报该班主任,但班主任老师仍不及时有力解决问题的,视情况报请校人事处扣发其两个月或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津贴。

F:在学生评优评奖或学生资助工作上存在明显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学校规定要求,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扣发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如果经学校发现并通报该班主任,但班主任老师仍不及时有力解决问题的,视情况报请校人事处扣发其两个月或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津贴。

G:所管理的班级在寝室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上成效极差,在一学期中,被全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的,扣发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如果该班级常规管理工作在全校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视情况报请校人事处扣发其两个月或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津贴。

第六章班主任的工作考核

第二十七条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系部为主。由系部按班主任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并将班主任的考核结果(考核班次、评定等级、材料原件)报学工处。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拥有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其职责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资料归入班主任业务档案(由系部管理),作为发放津贴、评优、晋级、聘任、进修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并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考核分值以100分计,考核等级的评定标准为:考核分数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数在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其中考核排名在班主任人数的前10%为优等;考核排名在班主任人数的前11%—25%为良好。每学期汇总一次,考核结果存入班主任业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班主任日常主要工作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说明:此扣分标准只作为评价班主任工作程度使用,不与班主任津贴直接挂钩,但可以作为评定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等项目时的重要依据)

娄别

考核项目

工 作 要 求

评分标准

考核

办法

3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深入学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性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情感,一学期至少5人/次。了学生解困难情况等,建立贫困生档案。

与学生谈话,每缺少一人/次扣1分。

班内学生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或情感问题,班主任毫无了解者,每人/次扣2分。没有建立贫困生档案,或档案内容不真实者,扣2分。

查谈话记录、查档案原件。

3

参加班主任例会、组织学生集会或学院临时安排的集体活动

要求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跟班行动,有事先请假。与上课相冲突的,以上课为主,但扣分按事假处理。

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学生集体活动整体效果差,视情况每次扣1—2分。

查阅会议签到和工作记录

5

深入学生宿舍情况

要求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思想和动态,检查督寝室卫生和纪律。

按学校规定的次数,每缺1次扣1分。只签到而不真正下寝室者,每次扣1分。

查签到表工作记录

5

对班级上课、晚自习出勤情况的检查

每个班级每周必须集合一次,以便清查人数或宣讲有关事情。班主任要抓好学生上课和晚自习的出勤检查,及时发现学生旷课或擅自离校外出问题,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上定位晚自习的班级,必须周日晚点名1次,没定点自习的班级,必须在周一上课空间内,点名1次,缺1次扣1分。对班级学生上课出勤,每周至少查2次,缺1次扣0.5分。对学生晚自习检查,每周至少2次,少1次扣0.5分。

查班主任晚点名记录和工作记录

4

对班级学生早操的检查

一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早操,班主任每周下早操检查督促不少于2次。

早操下班旷缺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只签到不下班级每次扣0.5分。

早操签到表

2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及操行评定、奖学金评定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将考核汇总表及奖学金评定表送学生工作处备案或审核。要求客观、公正,不能弄虚作假,不以任何理由截留学生的奖学金。

延迟上报影响奖学金的按时发放,扣0.5分;因考核不公正而引起矛盾,视情况扣1--2分。

查阅上交材料记录、听取学生反映。

2

学生通知书和评语的填写

根据要求准确无误地完成学生成绩单(册)和评语的填写,并在学生离校后1周内将学生成绩单寄发给学生,并将已寄发通知的学生姓名报系部,由系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学生处。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0.5分;因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扣1分。

查阅上交记录

2

班会、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的组织

要根据学生工作处、团委的总体安排,结合本班的具体实际,认真组织好班会和政治学习活动。班会要主题鲜明,目标明确,内容丰富,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在周三晚自习期间,每月举行1次专题班会,缺1次扣1分;每周举行1次班级活动(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总结、布置班级工作,缺一次扣0.2次。

查阅班主任工作记录

2

毕业生鉴定及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

认真完成毕业生鉴定的起草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学生工作处存档。毕业生鉴定要体现学生的个性,避免雷同。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扣0.5分;因工作失误造成差错或影响整体工作进展,扣1分。学生鉴定评语雷同达50%者,扣0.2分。

查阅系部上交记录和毕业生登记表。

3

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组织管理

根据学院的要关工作安排,要确保班级毕业生文明离校,要加强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班级管理工作。避免毕业生损坏公物或起哄吵闹事件的发生。

班主任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每天必须下学生寝室检查或与学生谈心交流,每旷缺1次(含请假)扣1分;只签到不下寝室每次扣1分;班内发生毕业生起哄闹事或有意损坏公物的,视情况每样/次扣2—3分。

查阅签到记录和班主任工作日志

2

学生干部的调整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困难补助等的评比推荐

按时完成学生干部的调整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困难补助等的评比推荐工作,并及时将名单或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扣0.5分;弄虚作假引起矛盾的,扣扣1分。

查上交材料登记

3

对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危机的掌握、了解与干预

要求及时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对出现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掌握情况,与学生一对一地作细致的疏导劝说工作,把因心理异常而导致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学工处心理测评中心反馈的情况,不要按要求认真对待,及时找学生谈话疏导的,每人次扣1分。对学生心理危机不干预或方式简单粗暴,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到位引发问题的,视情况每人次扣2—3分。

查班主任工作记录

4

处理突发事件

要求班主任在及时掌握了解本班学生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将事故抑制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进行或配合处理。

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的,每次扣2分;推故不来的,每次扣3分;虽在现场不作处理的,每次扣1分;处理中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每次扣2分。

查工作记录

60

晚自习(10分)

检查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效果,督促班主任切实有效、细致具体地加强对班级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督促学生养成一种严谨务实、诚信守纪的习惯,使学生管理工作质量高、效率好,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违纪扣分现象。

学生违纪扣分:学生在上

课、晚自习、早操、升旗仪式、集会、寝室纪律与卫生、

文明养成等方面的考评,均按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垓算。

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晚自习评分细则》执行。

(见附件一)

院学生会和系常规检查记录

学生处

寝室卫生与纪律

(20分)

按《宿舍与教室管理考核细则(30分)》执行。

(见附近二)

文建站和系常规检查记录

学生处

升旗仪式(3分)

按学生应到人数计算,旷缺1人扣0.5分,迟到1人扣0.2分。班级学生纪律差,酌情扣1—2分/班。

院学生会检查记录

院学生会

早操(7分)

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早操量化细则》执行。

(见附件三)

院学生会和系常规检查记录

学生处

教室卫生(5分)

按《宿舍与教室管理考核细则(30分)》执行。

(见附件二)

文建站和系部常规检查记录

学生违纪处理(15分)

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按《关于班主任辅导员治安工作内容考核要求》执行(见附件四)。

学生违纪处理:带早餐、盒饭进教室、寝室者,每人次扣3分;根据《校园巡查规定》的内容要求,学生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者,每人次扣3分。

学生个人受到校级行政处分,按不同等级,每人次分别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1分、警告处分/3分、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记过处分扣7分、留校察看处分各9分、开除学籍扣12分;学生因触犯法律受到拘留或逮捕的,每人次扣15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或处分文件。

学生处

武保处

教务处

说 明

对没有要求定点晚自习、早操、教室卫生规定的班级,绩效考核中的晚自习10分,早操7分,教室卫生5分,总共22分的分值,全部累加在寝室卫生与纪律考核上。

总扣分结算方式为:以班主任所辖班级学生在一学期内扣分的总数,除以该班学生人数,其商数作为结果计入班主任个人扣分总额中。

一学期中,班主任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扣分总量不得超过65分,凡多于65分者,计65分。

系部班主任老师们个人在一学期中的扣分,取其平均扣分值直接计入系部学期目标管理考核最后得分。

第三十条班主任在任期内因工作不负责等原因造成班级工作混乱或因本人思想道德品质等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者,除扣发班主任的有关津贴外,还将视具体情节予以解聘或行政处分,且二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

第三十一条学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班主任,系部要及时更换。如果让其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学院将不再发放该教师的班主任津贴。一年以后,系部视其情况可以重新聘用。

第三十二条各系部要建立班主任工作业务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基本情况介绍、班主任工作计划与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考核奖惩材料等。工作业务档案将在班主任评定职称时移交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供评审时参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班级学生在一学期内的获得的,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校学生工作部组织颁发的,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公开表彰以上的各类荣誉(以颁奖单位的公章为准),都可以对该班级以一定的加分。加分的计算以一学期为单位,同一次活动中多次获奖的,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但不重复计分。

第三十四条加分不计入班主任的学期工作考核,但可以做为评定优秀班主任的依据材料之一。班级获奖加分标准为:

1、集体受到省、市、校级书面表彰每次分别加10、8、6分

2、参加全院性集体竞赛活动,获前1-6名,分别加6、5、4、3、2、1分

3、学生个人受到省、市级表彰每人次分别加5分、2分

4、主动完成学院下交的临时工作任务,视完成情况,每次一次性加2—3分

5、获其它奖励的酌情加分,具体由职能部门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此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处)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2月25日

附件一: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晚自习评分细则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给学生营造一个严谨有序的学习环境,请各系部按要求切实做好学生晚自习的组织、督促和检查工作。晚自习检查结果,作为学生工作目标管理的日常考核内容,计入年度考

第一节晚自习时间:19:40---20:30

第二节晚自习时间:20:40---21:30

(注:中途作息时间及下课时间均不进行检查,如果时间有调整,则按新的时间安排进行检查)

加分细则:

学习气氛好(无任何违纪现象且学习自觉)加5分,且通报表扬(必须复查)

扣分细则:

1、全院一年级学生必须在指定地点晚自习,其他年级学生要求在图书馆或寝室自习。凡一年级学生没有进行定点晚自习的,扣除所在系部每班次10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晚自习时,必须保持该场所的安静整洁,禁止在晚自习场所聊天、喧哗、吵闹、播放电影电视(晚上上课除外)等,违者,扣除所在系部每班次5分。在晚自习场所抽烟、吃东西、听耳机、玩手机、接(拨)电话等,扣除所在系部每人次1分。

黑板未布置或布置不合理每次扣1分(黑板布置包括:系别,班级,实到,应到,缺勤情况等)

3、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定点晚自习班级学生不得旷缺,或迟到早退。每旷缺一人次,扣除所在系部1分。凡请假学生,必须当时出示请假条,补假无效,伪造假条者,一经发现,扣除所在系部每人次10分。晚自习凡迟到或早退在十分钟以上者(含十分钟),扣除所在系部每人次1分。事假者每人每次扣0.5分.

4、班团活动、文体活动、组织生活,以及非学院统一组织的其它集体活动,只能安排在周三晚、周五晚、周六晚和周六周日的白天进行。在周日、周一、周二、周四晚自习时间安排上述活动的,扣除所在系部每班次10分。

5、不配合院学生会学习部的检查工作,如有意敷衍、干扰、辱骂、抗拒者,扣除所在系部每次10分。

未经院领导或系领导同意,私自外出或班上搞活动每次扣10分.晚自习集体旷课的班每次扣10分.

6、各系部要制订晚自习巡查制度,每晚要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要有系领导或辅导员值班,负责本系部晚自习的组织与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纠正。凡无检查登记,无专人值班的,扣除所在系部每晚5分。

7、学工处每晚派两位老师带学生会干部巡查,检查各系部在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地的晚自习情况及各系领导或辅导员值班情况。

每周对各系晚自习排名情况张榜公布。每两周对各系各班级的晚自习情况向各系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报一次。

附件二:宿舍与教室管理考核细则

(30分)

宿舍管理考核由系部、辅导员、班主任三部分组成。其考核的类别分为:1教室卫生(5分)、宿舍卫生(15分)、宿舍纪律(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考核系部

〈一〉、教室卫生:教室卫生连续2周排名倒数三名的,扣系部2分,连续4周排名倒数三名的加倍扣分。以次类推,扣完为止。

〈二〉、宿舍卫生:宿舍卫生连续2周排名倒数三名的,扣系部2分,连续4周排名倒数三名的加倍扣分。以次类推,扣完为止。

〈三〉、宿舍纪律:宿舍纪律连续2周排名倒数三名的,扣系部2分,连续4周排名倒数三名的加倍扣分。以次类推,扣完为止。

二、考核辅导员

〈一〉教室卫生:

1、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室卫生定抽检,并亲自下教室督促指导,凡不参加教室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扣1分/次。

2、检查期间凡发现教室卫生未搞的扣1分/间,卫生未搞干净的扣0.5分/间。

〈二〉宿舍卫生:

1、参与学院组织的宿舍卫生定抽检,并亲自下寝督促指导,凡不参加宿舍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者,扣1分/次。

2、检查期间凡发现宿舍卫生未搞的扣1分/间,卫生未搞干净的扣0.5分/间

3、每天至少到宿舍检查卫生一次。所有的工作检查和处理,都必须要求有工作检查记录,凡不下寝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者,扣1分/次;只签到而不下寝者,扣2分/次;找人代签者,扣2分/次。

4、在学院或宿管科临时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辅导员电话关机或不接电话的,扣2分/次,事假扣1分/次(因公差或经学工处领导批准的不予以扣分);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力的,视情节扣1—3分/次。

5、宿舍内卫生工具,卧具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在宿舍内堆放无关的杂物的扣1分/间。

6、在室内、楼道、公共盥洗间及墙面上乱写、乱贴、乱画的扣1分/间或1分/人。

7、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剩饭剩菜、将未装袋的垃圾直接清扫到门外的扣1分/间或1分/人。

8、在学生宿舍区饲养宠物的扣1分/间或1分/人。

9、不节约用水,出现长流水、长明电的宿舍扣1分/间。

10、向窗外或门外扔杂物的扣1分/间或1分/人。

〈三〉宿舍纪律:

1、每天至少到宿舍检查纪律一次。所有的工作检查和处理,都必须要求有工作检查记录,凡不下寝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者,扣1分/次;只签到而不下寝者,扣2分/次;找人代签者,扣2分/次。

2、在学院或宿管科临时组织的宿舍纪律检查中,辅导员电话关机或不接电话的,扣2分/次,事假扣1分/次(因公差或经学工处领导批准的不予以扣分);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力的,视情节扣1—3分/次。

3、男女互访的扣1分/次;留宿异性的扣2分/次.

4、在非规定时间内打牌的扣1分/次;打牌赌博的扣2分/次.

5、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或使用电炉、热的快、电热毯和煤气罐、煤气炉、煤气热水器等易燃易爆容易引发火灾的物品扣1分/次。生火做饭的扣2/次。

6、改动及破坏宿舍内配置的宽带网络、通讯线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扣2分/次。

7、不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如睡懒觉、通宵玩游戏、晚归等)晚归的扣0.5分/人;夜不归宿的扣1分/人;校外租房的扣2分/人

8、私自调换床位、寝室和更换门锁,私自占用空寝室和床位的扣2分/间或2分/人

9、在学生宿舍内推销,张贴广告,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的扣0.5分/人或0.5分/间

10、焚烧物品、损坏公物、酗酒闹事的扣5分/人。

二、考核班主任

〈一〉教室卫生

1、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室卫生定抽检,并亲自下教室督促指导,凡不参加教室检查者扣1分/次。

2、检查期间凡发现教室卫生未搞的扣1分/间,卫生未搞干净的扣0.5分/间。

〈二〉宿舍卫生:

1、参与学院组织的宿舍卫生定抽检,并亲自下寝督促指导,凡不参加宿舍检查的扣1分/次。

2、检查期间凡发现宿舍卫生未搞的扣1分/间,卫生未搞干净的扣0.5分/间

3、每周至少到宿舍检查卫生两次。所有的工作检查和处理,都必须要求有工作检查记录,凡不下寝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者,扣1分/次;只签到而不下寝者,扣2分/次;找人代签者,扣2分/次。

4、宿舍内卫生工具,卧具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在宿舍内堆放无关的杂物的扣1分/间。

5、在室内、楼道、公共盥洗间及墙面上乱写、乱贴、乱画的扣1分/间或1分/人。

6、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剩饭剩菜、将未装袋的垃圾直接清扫到门外的扣1分/间或1分/人。

7、在学生宿舍区饲养宠物的扣1分/间或1分/人。

8、不节约用水,出现长流水、长明电的宿舍扣1分/间。

9、向窗外或门外扔杂物的扣1分/间或1分/人。

〈三〉宿舍纪律:

1、每周至少到宿舍检查纪律两次。所有的工作检查和处理,都必须要求有工作检查记录,凡不下寝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者,扣1分/次;只签到而不下寝者,扣2分/次;找人代签者,扣2分/次。

2、男女互访的扣1分/次;留宿异性的扣2/次.

3、在非规定时间内打牌的扣1分/次;打牌赌博的扣2分/次.

4、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或使用电炉、热的快、电热毯和煤气罐、煤气炉、煤气热水器等易燃易爆容易引发火灾的物品扣1分/次。生火做饭的扣2/次。

5、改动及破坏宿舍内配置的宽带网络、通讯线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扣2分/次。

6、不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如睡懒觉、通宵玩游戏、晚归等)晚归的扣0.5分/人;夜不归宿的扣1分/人;校外租房的扣2分/人

7、私自调换床位、寝室和更换门锁,私自占用空寝室和床位的扣2分/间或2分/人

8、在学生宿舍内推销,张贴广告,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的扣0.5分/人或0.5分/间

9、焚烧物品、损坏公物、酗酒闹事的扣5分/人。

注:以上评分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凡扣完者取消所以的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

附件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早操量化细则

一.保证出操时间、出操质量。各出操班级必须在早操正式开始前五分钟整队完毕,待操。要求列队整齐,无喧哗、打闹、随意走动现象。检查时发现如有班级违返上述要求的,扣班级量化分2分。

二.凡早操缺席一人扣所在班级量化2分。早操期间,如发现在寝室睡懒觉的,扣所在班级每人次量化分2分。出操人员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班级量化每人次1分(凡迟到、早退达三节操以上者(含三节操),则一律按旷操一次处理。)

三、做操期间,整体做操质量不好(如队伍零乱、动作散漫、吵闹说笑等)的给予适当的扣1—2分。

四、在对班级早操情况进行检查时,班团干部有意敷衍、拒绝的,扣除该班级5分;发现学生伪造请假条者,每人次扣2分。请假者凡没有手续合格的请假条者,一律按旷操处理。

附件四:《关于班主任、辅导员治安工作内容考核要求》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经常不断地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学生的措施不力,教育宣讲不到位,致使下列情况发生的,应予扣分。(班主任、辅导员是否措施、宣讲教育到位,以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工作日志为准)

1、因防范意识不强,学生离开寝室不关门落锁,睡觉时不关门上闩的,每发现一次,每间寝室扣所在班(系)5分。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失盗案件的,每次/间扣10分。

2、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差,贵重特品保管不善,导致失窃事件发生的,失窃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扣5分人/次;价值在200元以上,扣10分人/次。

3、学生法纪观念淡薄,寻畔滋事,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扣3—15分人/次。

4、发生其它治安、刑事案件的,视情况扣10—15分。

5、违章用电、生火,每发现一人/次,扣5分,因此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扣10分人/次。

6、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横穿马路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视情节扣5—10分人/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保卫处

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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