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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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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校政发〔2020〕21号

为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凡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含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无特殊情况者,必须在校内集中统一住宿,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

(二)因为疾病、心理、生理原因且有父母来校陪同者,或在校外进行实习、见习、提前就业、社会实践、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校外住宿。

(三)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持学校认可的证明材料、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并向学校呈交校外住宿期间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信守承诺,服从学校管理。

(四)擅自校外住宿者,视同不服从学校管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劝退。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疾病、心理、生理原因不适合集中住宿的学生。

(二)根据教学计划在校外进行实习、见习(含单独实习、见习)等教学活动的学生。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公益活动的学生。

(四)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的学生。

(五)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准提前就业的学生。

(六)家住娄底市城区且因特殊原因需回家住宿的学生。

(七)参加由学校二级学院或党政部门组织的其它校外活动,需临时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三、分类管理

对校外住宿的学生实行分类管理,即学生申请的审批、日常监管、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均由相对应的最终审批单位负责。

(一)因疾病、心理、生理等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由学工处负责。

(二)根据教学计划在校外进行实习、见习(含单独实习、见习)等教学活动的学生,参照学校实习、见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二级学院负责。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公益活动的学生,由团委负责。

(四)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的学生,由活动的组织单位负责。

(五)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准提前就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的有关规定》,由二级学院负责。

(六)家住娄底市城区且因特殊原因需回家住宿的学生,由学工处负责。

(七)参加由学校二级学院或党政部门组织的其它校外活动,需临时性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活动的组织单位负责。

(八)在籍在校研究生需校外住宿的,由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负责。

(九)学生参加境外校际交流、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需校外住宿的,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负责。

(十)双休日(周五周六晚上)、节假日等假期学生外出外宿的不需提交书面申请,但需向班主任报告,并告知家长,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在此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四、申请程序

学生因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等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安排集中住宿,并将行程与住宿安排情况向学生所属学院报备,学生本人不须单独申请。

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准提前就业的学生,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应届毕业生提前就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因伤病因残、单独实习见习等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和负责部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在最终审批单位网站下载并填写一式三份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持申请表及下述材料到所属学院学工办审批。

1.因疾病原因申请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房东信息材料(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合同)。

2.因心理原因申请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娄底市康复医院的诊断证明、房东信息材料(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合同)。

3.家住娄底市城区且因特殊原因需回家住宿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房东信息材料(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合同)。

4.单独实习见习者需提供实习见习接收单位证明。

(三)学生所属学院的班主任、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在认真审核学生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后,在《申请表》上署名并签署明确意见和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交学工办归档保管。

(四)学院学工办与拟同意其校外住宿申请的学生及家长签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学生家长出示在校陪读承诺书(家住娄底市城区且因特殊原因需回家住宿的学生由父母来校现场签署学生校外活动与安全监管责任承诺书)。

(五)学生持所属学院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责任单位审批。

(六)学生将完成全部审批手续的《申请表》交责任单位、所属学院学工办各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七)学生按上述要求在外租房居住后,应主动到租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将暂住证复印件交学院学工办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会同家长认真做好其思想教育引导,向其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责令其即时返回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二)各二级学院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要严格遵守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严格核实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并及时将外宿学生名册报送负责部门与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要及时、详备、准确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的基本信息台帐。将校外住宿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班级、学生家庭地址、校外住宿详细地址、校外住宿具体原因、学生及其家长联络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四)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要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学生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获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认真防范各种安全风险,确保自身安全,履行安全责任自负的承诺。要正常参加学校及学院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主动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习、生活、安全等基本情况。二级学院要对校外住宿学生加强监管,动态掌握学生情况,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来校陪读的承诺,提醒学生及家长防范安全风险。

(六)各二级学院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做好日常排查与摸底工作。对申请到期的学生要督促其及时搬回寝室或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对于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且又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排查,耐心说服教育他们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并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政发〔2017〕33号)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拒绝搬回寝室,屡教不改的学生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政发〔2017〕33号)和评优评先评奖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凡因学生擅自在外住宿居住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取消所在单位、责任人年终考核评先资格,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渎职失职者予以严肃追责。

六、附则

(一)凡本规定与校内其它文件中的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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