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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党员培养与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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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党员培养与发展条例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党员培养与发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培养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学生党员培养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培养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二)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党外群众的教育

由各年级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在全体同学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对于有入党愿望要求的学生,应积极激励、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帮助他们认清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二)建立登记卡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组织接到其申请后,应派人及时与之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同时,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将其列入培养计划,并经常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具备强烈的加入党组织的愿望,并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申请人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基础,品德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中等以上并获奖学金,在校、院级班级开展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3.申请人须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须有所在党支部依据以上条件及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综合表现情况,由支部委员会讨论确立备选名单,报院党总支。

5.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由院党总支最终审核确定。

(四)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及发展计划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期的培养教育、考察,并民主评议,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者可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2.党支部指派对重点培养对象比较了解的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听取重点培养对象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给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培养,鼓励他们发扬成绩,改正缺点。

3.党支部每半年对重点培养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实际表现和关键时期的表现进行考察,由培养联系人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

4.要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审查材料。

5.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资格。

6.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计划,报院党总支审批。

7.党员发展计划由院党总支最终审核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二)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发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送交院党总支。

(五)组织员谈话。院党总支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六)商学院党总支讨论形成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报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要自觉的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3.预备党员应按时缴纳党费。

4.预备期满,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填写书面考察意见。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院党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说明原因。

2.转正的程序和手续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书。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支部审查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群众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申请转正者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

介绍人介绍其预备期间表现;

其他党员充分讨论;

与会党员表决。

5)支部在会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材料及时报送院党总支审批。

6)院党总支审批通过,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转为正式党员。

3.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院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再培养再教育工作要狠抓落实,常抓不懈。每位学生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不良倾向,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结合本条例,各学生党支部要认真督促,严格检查落实。

(三)本条例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本条例应用于商学院各学生党支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商学院总支委员会

                                ○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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