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工程和服务项目自主招投标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9-09-26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工程和服务项目自主招投标实施办法

20196月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项目及服务类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二)1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第三条 监察处按规定对招投标工作行使监督的权力。

第二章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维修改造项目为:

(一)已列入年度基建维修计划内且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

(二)没有列入年度计划,但确有关系到影响安全、稳定、检查、评比等突发性工程,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完毕立项报批手续的项目;

(三)应急抢险项目不列入招标范围内。

第五条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实施。

一、评标方法。

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方法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进行,报价采用两轮报价,具体评分细则、要求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二、招标上限值确定。

后勤基建处安排专业预算人员或委托造价事务所,根据施工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以定额、《娄底工程造价》等政府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学校制定的取费标准,编制该工程项目的造价成果文件。

审计处负责审查该造价成果文件,确定最终的预算造价审核成果文件,并以该成果作为该工程项目的招标上限。

三、招标组织方式。

(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学校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组织。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由后勤基建处在代理机构数据备选库中随机抽取。

四、招标方式。

(一)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单位报名。

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学校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具体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后勤基建处组织审计、计财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投标单位的报名工作,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招标公告条件要求的报名单位作为合格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三)邀请招标实施。

对于专业性较强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经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批准,可向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在只有受邀单位接受邀请、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开标活动的情况下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

(一)后勤基建处根据招投标要求,建立校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评委库,评委库中的成员分为通用评委及专项评委,通用评委可参与所有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专项评委主要是根据各个项目的专业不同,参与专业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评委组成人员来源。

通用评委来源:从业务部门中征集组成人员。

专项评委来源: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从武保、教务、国资、学工等部门及二级学院选定部分人员组成专项项目评委库。

(三)单个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为35人,具体人数视项目复杂程度确定。

如不涉及专项施工内容,则评委会组成为通用评委库35)人;

如单个项目涉及专项工程内容(如消防、防雷),则评委会组成为通用评委24)人+专项评委1人。

(四)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工程项目开标前一小时,由后勤基建处随机抽取。

(五)如同一天内有多个项目开标的,后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该项目开标前一小时按规定、按项目分别抽取,原则上与前一项目的评委不重复。

六、开标。

按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实施。

七、中标单位公示。

(一)开标结束后,后勤基建处在校园网上对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没有关于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及对中标候选人有质疑的合法举报投诉,则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

八、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版本为校内通用合同版本。

九、工程管理及结算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服务项目招标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服务项目指: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地质勘察、检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服务项目招标实施。

一、服务项目招标组织方式及招标方式。

服务类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一律采用合理价抽取法。

二、合理价来源。

(一)工程设计类项目按以下标准预估设计费,当预估设计费超过10万元、低于80万元时,进入校内招标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新建工程项目)设计费支付标准:

                                   
 

序号

 
 

结构类型

 
 

取费基数(建设规模)

 
 

支付标准上限

 
 

1

 
 

框架结构

 
 

5000

 
 

35/

 
 

2

 
 

5000

 
 

30/

 
 

3

 
 

砖混结构

 
 

10000

 
 

20/

 
 

4

 
 

10000

 
 

18/

 

注:“基本建设项目(新建工程项目)”指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立项,需办理规划手续、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2.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费支付标准:

                                               
 

序号

 
 

发包类别

 
 

计费基数N

 
 

区间

 
 

支付标准上限

 
 

1

 
 

直接发包

 
 

合理价

 
 

N10万元

 
 

N×4%

 
 

2

 
 

校内招标

 
 

10万元<N50万元

 
 

3

 
 

50万元<N100万元

 
 

N×3.8%

 
 

4

 
 

政府采购

 
 

招标上限值

 
 

100万元<N200万元

 
 

N×3.5%

 
 

5

 
 

200万元<N400万元

 
 

N×3%

 

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指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需到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或者自主招标、备选库抽取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不需办理规划、施工等手续的工程项目。

(二)造价咨询类项目按相关标准及行业要求预估造价咨询服务费,当预估造价咨询服务费超过10万元、低于80万元时,进入校内招标程序。

(三)除设计、造价咨询两类项目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后勤基建处根据服务项目的种类、复杂程度、市场价格及学校类似项目的取费标准制定合理价,当合理价超过10万元、低于80万元时,进入校内招标程序。

三、招标方式及报名。

(一)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单位报名。

1.后勤基建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会同审计、计财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投标单位的报名工作,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作为合格单位,资格预审完成后向合格单位发放含招标文件。

(三)邀请招标实施。

对于专业性较强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经校基建领导小组批准,后勤基建处可向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在只有受邀单位接受邀请、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开标活动的情况下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后勤基建处、审计处、计财处各派一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开标工作。

五、开标。

(一)对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的合格单位,评标委员会只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合格性评审并查验其相关证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并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组成、签署了《投标承诺书》的单位即为合格投标单位,有资格参加开标工作。

(二)开标程序:先由合格投标单位按报名顺序抽取代号签,再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公开抽取中标单位,按一、二、三名排序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单位公示。

(一)开标结束后,后勤基建处在校园网上对项目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没有关于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及对中标候选人有质疑的合法举报投诉,则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

七、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版本按各行业规定的专用版本执行。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上级的法律法规执行,并由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81日起施行,原2015310日发布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程和服务项目自主招投标实施办法》废止。

上一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后勤基建处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 | 邮编: 417000 | 电话: 0738-83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