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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作者:周浩时间:2012-11-02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提升后勤服务总公司形象,促进总公司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宣部关于“大力倡导诚信意识,加强社会诚信、企业诚信建设”的精神和省、市要求,按学院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后勤服务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诚信意识,推动总公司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确保总公司政治安全、文明建设和总公司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办师生满意后勤的根本目标打造良好的精神环境和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工作目标

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建设诚信公司和诚信员工,通过3-5年努力,全面建立总公司诚信教育体系。

三、职责分工

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诚信建设活动的工作指导、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及文件的签发。

诚信建设活动办公室负责总公司诚信建设活动的文件起草、工作联络和其他日常工作。

综合部负责诚信建设和教育活动的宣传和创建经验的推广、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总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诚信建设与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实施步骤

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

(一)试点阶段(2010年)

以开展诚信服务部门、诚信员工试点为主,探索积累创建经验。

1、诚信服务部门试点单位:饮食服务中心、水电服务中心。着力探索为师生服务的诚信建设经验。

2、诚信员工试点单位:综合部。着力探索员工诚信教育工作经验。

3、诚信经济实体试点单位:经济开发公司。着力探索诚信经济实体建设经验。

(二)普及阶段(2011年-2012年)

通过1-2年努力,全面开展诚信服务部门、诚信员工体系建设,让诚信融入日常工作,深入员工心田,使总公司诚信建设初见成效。

(三)完善阶段(2013年-2014年)

再通过1-2年努力,全面建立总公司诚信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总公司形象,努力打造和谐公司、诚信公司。

五、2010年的主要活动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5月-6月,制订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报学校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方案的落实。

(二)5月,召开总公司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任务,督查工作落实。

(三)把诚信建设纳入总公司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强化诚信意识,提高诚信建设理论和工作水平。

(四)6月,组织总公司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参加省、市诚信体系建设宣讲团来校的宣讲活动。

(五)6月,参加学校诚信建设专题座谈会,为学校诚信建设献计献策。

(六)6月-8月,参加学校首届诚信文化论坛,总结推广诚信建设典型经验,研究探讨和创新总公司诚信建设工作。

(七)9月,参加学校“诚信学府”知识抢答赛、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

(八)10月-11月,在总公司宣传橱窗开辟专题专栏,开展诚信建设典型宣传,推出一批诚信建设先进典型。

(九)12月,积极参加学校对诚信建设试点单位进行的评比总结,争创“诚信建设示范单位”。

(十)12月,对总公司诚信建设试点单位进行评比总结,对诚信建设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试点单位取得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六、诚信单位和个人评价标准

(一)诚信服务部门

1、强化科学决策,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优质高效服务师生。

3、积极妥善处理师生意见、建议,做到师生员工满意。

4、坚持诚信为本,履行职责不延误,兑现承诺不推诿,树立良好的工作信誉。

5、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员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全面提升部门形象。

6、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师生员工评议满意度高。

7、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现象。

(二)诚信员工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为总公司和谐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2、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做践行“八荣八耻”的模范,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3、自觉节约资源、保护校园环境,做“两型社会”建设的模范倡导者和践行者。

4、自觉抵制各种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

5、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不越级上访,不参与群体性事件,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诚信经济实体

1、强化科学决策,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强化法律意识,规范签订合同协议,不出现经济纠纷。

3、坚持诚信为本,履行职责不延误,兑现承诺不推诿,树立良好的工作信誉。

4、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员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全面提升部门形象。

5、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师生员工评议满意度高。

6、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总公司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经总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总公司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曾湘江

副组长:胡少平、夏永全

成员:李小平、冯广文、罗金兰、曾竹凡、王湘评、付正兴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公司综合部416室,电话0738-8370948),办公室主任由曾湘江兼任,成员:李小平、罗金兰、冯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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