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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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27 点击:

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搞好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造就一批专门人才和拔尖人才,使学校在经费投入、人员保证、管理机制等各方面不断创新,支持精品课程建设,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以课程建设带动教师队伍和教材的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的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信息手段,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我校计划在2005-2010年的六年期间建设30门左右的校级精品课程。

二、精品课程的选择

(一)精品课程的申报范围

原则上应该是本科各个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二)精品课程的选择程序

精品课程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由各系(部)负

责人组织各专业教研室认真研究,确定拟建设的精品课程,同时组建每门课程的课程组,并确定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拟建设精品课程推荐表,由系(部)行政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作为精品课程建设。

三、精品课程的建设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

1.课程建设规划。拟建设的精品课程,由各系(部)按照精品课程的要求,制定课程发展建设规划,为课程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导。

2.教师队伍建设。要逐步形成一支以课程负责人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老师和实验教师。

3.教学内容建设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课程内容建设要与本学科和专业的教学改革相结合;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教学手段建设与教学方法改革。要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5.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要选择高质量国家级优秀教材,或自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实践教学。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管理机制。教授应上讲台并承担精品课程建设。要建立健全精品课程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分为建设投入和验收合格补贴两部分。每门课程建设投入分启动经费和第二阶段建设经费。经验收合格后,每门课程补贴一定经费。

被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每门课程再补贴一定数量的建设经费。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

精品课程建设采取学校和课程建设单位两级管理的办法。

课程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精品课程的选择、精品课程教学资料的计算机录入、精品课程经费支出管理、精品课程建设的跟踪检查与评估、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推荐以及相关工作。

学校负责制订全校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细则、精品课程验收、监督检查与评估、精品课程建设学校经费支付的审批、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组织申报。

四.精品课程的验收

(一)精品课程的资格条件

1.我校普通本科各个专业已经在学校连续开设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课程;

2.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

3.有可供上网的有关教学的电子媒体,包括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并已在校园网上进行试验。

4.45岁以下副教授主讲的本科课程,可以先申请登入校园网,经过一年以上运行,教学效果特别好,经本人申请,学校认定,也可以破格作为学校精品课程进行建设。

(二)精品课程的验收方法

1.申报程序。由课程负责人申请,系(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2.申报材料。申请验收的精品课程,由各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精品课程验收申请报告(包括系、部专家评审意见);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同时上报软盘一张);

(3)课程自评报告(由课程负责人提供);

(4)课程评估报告(由课程所属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提供);

(5)课程教学大纲;

(6)课程教案:

(7)多媒体课件;

(8)习题、试题库以及实验指导;

(9)参考文献目录;

(10)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象;

(11)精品课程建设日志(包括安排意见、教学讨论会记录、文件、学生座谈会、听课记录等等)

以上(1)至(10)项,除上报书面打印资料外,必须通过校园网精品课程建设专栏上报。

五、精品课程的管理

(一)精品课程的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校级精品课程由学校负责人登入我校校园网并由学校核拨维修费,保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2.课程升级。课程负责人应对所授课程定期进行升级,以确保课程的质量。课程升级后,由课程负责人通过系、部向学校申请课程升级补助经费。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核拨升级补助经费。

3.年度检查制度。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学校委托有关专家在网上进行,也可到系(部)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修费。被取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精品课程。

(二)精品课程的知识产权管理

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负责人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