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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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概况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其前身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外事办,2012年更名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8年更改为现用名。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外教管理、港澳台事务和国(境)外事务的联络、接待工作,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事政策法规、涉外法令、教育外事政策以及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部门。肩负着国(境)外政策把关和外事、港澳台事务管理的双重职责,主要职能是:引进、派出、交流、管理、服务。本着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和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的宗旨,强调开拓理念,追求务实作风,促进学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高等院校、民间团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推动学校适应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

具体职责包括:

1、促进国(境)外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起草全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2、负责来校国(境)外专家的聘请、报批、分配、生活及管理工作;衔接教学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教学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公务出访团组及个人、公务来校访问团组手续的办理和接待工作;

4、负责国际教育交流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统筹管理、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公派留学教师的选拔、手续办理及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导及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络、审核与报批;

7、负责学校短期出国人员的出国前教育工作和回国后的总结汇报工作;

8、负责学校外事活动的策划、协调与实施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国际教育、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联系安排国际间的学术会议、政府间和国际学术组织的合作项目;

9、负责学校对外交流、宣传、协调及外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学校外事工作大事记的整理及编写工作;

10、负责学校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国(境)外研究学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展规划的制订、招生工作、教学管理和生活服务。

11、负责与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联系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