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关于2016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6〕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工作,进一步浓厚我校学生学术科研的氛围,大力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的目的

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让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逐步掌握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我校除毕业班、研究生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科研项目,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老师1名。

(二)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研究方案可行、技术路线科学、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不宜是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

(三)已承担项目但未结题的学生,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四)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奖励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同样的选题但有进一步研究的可以考虑)。

(五)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独立完成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等工作。为更好地指导学生选题可参考“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历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相关表格、文件及申报指南可从学校行政办公系统和“红飘网”上下载。

三、评选方法

(一)项目由各学院自行做好筛选初评工作。并在3月23日前以系为单位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项目汇总表一份交大学生科协(图书馆7楼70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saishituiguangbu@163.com,学校不接收学生零散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组织相关评审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挑选14份课题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申请立项。

四、资助及奖励方式

(一)2016年我校将有14个项目可申报省级资助,理工类每个项目将获得10000元的资助,文科类每个项目将获得8000元的资助,各项目视研究难易及完成效果可获得1:0.5的校级配套经费支持;

(二)按照湘教通〔2016〕96号文件精神,除14个省级资助项目外,我校将向省教育厅申请14个校级自愿配套项目,经省级立项的自愿配套项目,理工类可获得期初5000元资助,文科类可获得期初4000元资助,学校视其完成效果和研究难易再适当追加资助经费。自愿配套项目的立项要求与省级财政资助项目一致。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立项后,一并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纳入统一管理。

(三)省级立项项目和自愿配套项目同时作为学校 “质量工程”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的重点资助课题,结题后可参与“挑战杯”竞赛,再获得相应的竞赛奖励;

(四)参与学生顺利结题时,可按照院政发〔2012〕119号文件《关于印发<素质拓展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可获得0.5-5个学分奖励。如果作品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在全省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全国获三等奖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挑战学子”称号的学生在毕业时如基本评定条件符合可获学校优秀毕业生,同时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素质拓展证获优秀等级。

指导老师优先参评学校“质量工程”大学生课题立项和“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如指导学校以上(含学校)等级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结题作品,按指导毕业论文计算课时量,在职称评定时按照最新的职改文件可量化计分。

(五)申报课题组织得力的学院可在年底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相应的科创分值。

五、组织机构

本次项目成立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顾问,校长任主任,分管创新创业学院、教学科研、财务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创新创业学院),联系电话:0738—8372066(办)。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学院党政领导、团总支书记、创新创业专干要组织学生学习湖南省教育厅文件(湘教通〔2016〕96号)精神,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教研室、各班,并以此为契机,同时做好今年“质量工程”学生课题立项和“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工作,深层次推动我校大学生的科技创新,在申报数量提高的基础上,提高作品质量,推出精品。

(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各学院要为创新团队配备导师,为项目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如开放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借阅图书资料等),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在项目更换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验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6年3月10日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 邮编:4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