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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二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2012-04-28 17:15   党政办公室--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机关二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它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有力措施。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为出发点,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入党自愿的原则、个别吸收的原则、重点发展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申请入党的同志中提名,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备案;每年初,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报上级党委审定备案。

3、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些负有责任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且,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后,应将大会决定按照有关要求填入入党申请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上述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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